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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来袭!
目前多个省份发布了
2022年一消(补考)成绩合格名单!
具体如下
一、河南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人考中心函〔2021〕1号)及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资格核查和证书发放管理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函〔2020〕40号)等文件要求,现就2022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证书人员进行公示和考后资格核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
按照有关要求,现对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证书人员(附件1)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1日至6月10日。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投诉举报(各地举报电话见核查安排表,附件2)。对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资格核查
(一)未通过网上报名审核及按规定需接受抽查的人员(附件3)请于2023年6月12日下午17时前(节假日除外)前往报考地省辖市接受现场审核或网上审核(以核查安排表为准,附件2),不在附件3中人员,无需进行审核。
(二)受核查人员需现场或邮件方式报送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2.学历证书原件;3.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学历信息);4.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需提供第一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和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5.单位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原件;6.报考级别为免试科目的考生,另需提供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证书,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以邮件方式报送材料的,请将上述材料拍照后以压缩包形式(压缩包用“姓名+证件号码”命名)发至指定邮箱(见附件2)。
(三)提交的审核材料要确保真实有效,如发现有造假行为或不符合报名资格,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由于个人原因造成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核查的,将影响本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二、山东
根据考试告知承诺制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2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补考)山东省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5月30日至6月9日。
欢迎社会各界对我省成绩合格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监督,公示期间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将集中受理举报投诉并予以落实,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1、2022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补考)山东省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2、各市人事考试机构监督举报电话汇总表
识别下方二维码查看合格人员名单
三、福建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 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福建省2022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补考)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123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3年5月29日至2023年6月7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87507553 87526359(传真)
2022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补考)福建考区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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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新疆
五、四川
六、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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