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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日开始施行的税费政策有关于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完善免税店政策支持提振消费、调整风力发电等增值税政策。
官方通知详情如下:
1.《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9号)
政策要点
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以下称离岛免税政策)调整事项包括:
(1)新增宠物用品、可随身携带的乐器2类商品。将“家用空气净化器及配件”类调整为“小家电”类,增加扫地机器人、吸尘器等;将“穿戴设备等电子消费产品”类调整为“电子消费产品”类,增加数码摄影摄像器材及配件、微型无人机;在“平板电脑”类中增加鼠标、键盘等数码配件。
(2)具有离岛免税品经销资格的经营主体,采购国内商品丝巾(公告附件序号8,下同)、服装服饰(序号12)、鞋帽(序号13)、咖啡(序号23)、陶瓷制品(序号30)、茶(序号40),进入离岛免税店按离岛免税政策销售,视同出口,退(免)增值税、消费税。对已销售的国内商品,上述经营主体可向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
(3)将离岛旅客免税购物年龄由年满16周岁调整为年满18周岁。
(4)允许“离岛且离境旅客”享受离岛免税购物政策。
(5)一个自然年度内有离岛记录的岛内居民,在本自然年度内可不限次数购买“即购即提”提货方式下的离岛免税商品。
(6)公告自2025年11月1日起执行。
2.《财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免税店政策支持提振消费的通知》
(财关税〔2025〕19号)
政策要点
(1)优化国内商品退(免)税政策管理,积极支持口岸出境免税店和市内免税店销售国产品。
(2)进一步扩大免税店经营品类,丰富旅客购物选择。
(3)放宽免税店审批权限,支持地方因地制宜整合优化免税店布局。
(4)完善免税店便利化和监管措施,持续提升旅客免税购物体验。
(5)通知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3.《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风力发电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0号)
政策要点
(1)自2025年1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海上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2)2025年10月31日前已正式商业投产的核电机组,继续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电行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38号)有关增值税规定执行;2025年10月31日前国务院已核准但尚未正式商业投产的核电机组,核力发电企业生产销售电力产品,自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10个年度内,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退税比例为已入库税款的50%,其他增值税规定继续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电行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38号)执行。2025年11月1日后核准的核电机组,不再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4号)等文件规定自2025年11月1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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