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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考试备考复习,对于很多考生复习不到位的情况,匠人教育小编帮大家总结了一份二级建造师考试如何高效学习,分享给大家!
总结
这里所谈的总结主要是指对前一阶段听课内容的总结。这个阶段不需要花费很多时间,只需要对听课的成果进行归纳总结就可以。在上课过程中,不一定要将老师讲授的内容全部记录下来。而是将上课中所涉及的重点、难点、重点题型的变化都归纳到一起,形成完整的听课记录。
精读
对大家来说,精读耗时较长。精读的效果将直接决定成绩的高低,所以,大家要对此高度关注。那么如何精读? 精读到什么程度?
这里的精读,指的是要逐字逐句地阅读教材中的文字。一般来讲,精读应该有两遍。第一遍精读要达到对每一个词汇都能够正确理解。第二遍精读要做到对教材中的文字的理解能达到一定的深度,能够找到一段文字中重要的知识点,并能读懂语句的弦外音。
分类型考点
所谓分类型考点就是对某个事物如何分类的问题。这样的知识点在书中不是很多,但是这样的考点由于答案比较固定,也很受出题人青睐。这样的考点非常容易出现在多选题中。
例如,书中有关于物权的种类的理论。有这样的一段话:
物权可按如下划分:
1.根据物权的权利主体是否为财产的所有人划分。
● 自物权,又称所有权,是指权利人对自己的所有物享有的物权。
● 他物权,是指在他人的所有物上设定的权利。
2.依据设立目的的不同划分。
● 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物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外国民法规定的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等,都是用益物权。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权、国有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等也属用益物权。
● 担保物权,也指为了担保债的履行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特定的物或权利上所设定的权利。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都是担保物权。
3.按物权的客体是动产还是不动产划分。
● 动产物权,是指以能够移动的财产为客体的物权。如外国民法中规定的质权和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的留置权。
● 不动产物权,是指以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为客体的物权。如外国民法规定的地上权、永佃权、地役权和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的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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