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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云南、西藏、福建四地已公布2025年一级建造师考后资格审核安排。考生需按属地原则,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线上或现场方式提交相关材料,逾期将影响成绩。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25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函〔2025〕129号)文件规定和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江苏省2025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且存在以下情况的:
1.在线平台无法核查或核查不通过的;
2.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的;
3.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
4.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5.撤回承诺申请的;
6.存在其他异常情况需人工核查的。
2025年12月11日至19日由各级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第一次资格审查,12月20日至29日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全省材料进行第二次审查,审查对象须按照审查流程有关要求网上上传有关审查材料。12月30日前,审查对象后台审查状态将一直显示为“审查中”。
2025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采用网上审查的方式,具体流程:
(一)审查对象上传审查材料
审查对象须在2025年12月11日至18日17:00之前关注查看“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专技类资格考试审查材料上传”栏目,第一次审查会对存疑考生做退回处理并要求在12月18日前完成核补材料的操作。逾期不上传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审查资格。
(二) 审查结果公布
审查结果于2025年12月30日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专技类资格考试审查结果查询” 栏目公布,请审查对象自行登录查看。
(三)电子证书打印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文件规定和要求,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
考生对照原报名条件,应提供相应的材料。
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不得提供虚假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对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025-83151200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0510-12333、81880029
徐州市人事考试中心:0516-12333、80800320
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0519-86617131
苏州市人事考试院:0512-65301425
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0513-59000252、59000251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0518-85826670
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0517-89330169
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0515-86668515
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14-80829370
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0511-84432609、84425552
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23-12333(或查询www.tzrsks.com报名文件)
宿迁市人事考试中心:0527-84353881
省直考区(住建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025-51868911
江苏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5年12月11日

2025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已公布,云南考区共3490人拟取得资格证书。其中6人不使用告知承诺制,1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1人撤回承诺,以上8人已在报名期间完成资格核查,不再公示。根据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规定要求,现对使用告知承诺制报名的3482名人员(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5年12月10日至12月16日。
公示人员均在考试报名期间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部分人员须按短信或电话通知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核查。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20名人员须全部参加资格核查,请于12月16日12:00前将《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扫描件和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相关证明的扫描件发送至省人事考试院邮箱ynrsksw2017@163.com,逾期不发送材料视为核查不通过。如提交材料为伪造、变造等,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对于核查不通过的人员,成绩无效,将不予发放证书。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0871-63630349(工作时间接听)
举报邮箱:ynrsksw2017@163.com
按自愿原则,报考人员于2025年12月11日09:00至12月18日00:00前登录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hrss.yn.gov.cn/ynrsksw),点击左侧“网上考务”栏目中的“证书办理”即可办理证书直邮。
选择办理证书直邮的,资格证书在印制完成后,由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从印厂直接寄出,邮件标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递”字样,邮寄费用到付,由持证人全额支付。因邮寄信息填写错误等原因未能签收的证书,中国邮政将按规定进行退件处理,退件证书须现场领取。在规定时间内未选择证书直邮的,须由本人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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