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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各省市法考公告!涉及随考、退费、更换考区、选择考试批次等!

来源:龙匠教育 时间:2023-02-04 作者:龙匠教育 浏览量:

延考地区2022年法考延考时间公告,非延考地区随考公告已陆续公布。这里小编要特别强调一下,非延考地区的考生才会涉及随考相关的问题;存在与省考时间冲突的部分省市可能涉及到考试退费、变更考试批次等相关问题;还有部分考生可能涉及到考区调整的问题;总的来看,今年法考显得比较复杂。但相对于考生个人来说,关注所在考区的法考公告内容即可。



匠人教育小编把各省市的法考公告内容整理了一下,涉及随考、考区调整、考试退费、变更考试批次等问题,咱们千万别错过了!


北京


因疫情管控隔离等原因未能参加2022年9月17日、18日考试的北京考区应试人员,可登录北京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平台(http://flzy.sfj.beijing.gov.cn,下同),在“办事指南”栏目中查阅《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北京考区客观题随考申请操作指南》,按要求于2023年1月30日10:00至2月5日18:00,进行随考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我局将不再受理。

原文链接:http://sfj.beijing.gov.cn/sfj/zwgk/tzgg75/326022985/index.html


天津


关于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其他事项及要求,按照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4号)执行。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天津市司法局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信息,认真复习备考,配合做好考试疫情防控工作。

原文链接:https://sf.tj.gov.cn/XXGS8259/TZGG8848/202301/t20230117_6081125.html


河北


河北省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于2023年2月25日、26日分两个批次举行,应试人员参加其中一个批次考试。根据考试机位情况,邢台考区、廊坊考区安排一个批次考试。客观题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至2月24日。已在2022年9月打印准考证的,需在规定时间重新打印准考证。应试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注意事项,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客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于2023年3月3日公布。应试人员可自3月3日0时起,通过司法部官网、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官网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原文链接:http://sft.hebei.gov.cn/system/2023/01/17/030208801.shtml


山西


小编暂时没有找到山西省相关公告,该考区法考生可以致电联系当地司法局咨询。山西省:0351-6922198。太原市:0351-4225253,大同市:0352-2088683,阳泉市:0353-5605513,长治市:0355-2059059,晋城市:0356-2033622,朔州市:0349-2022215,晋中市:0354-2636159,运城市:0359-2666336,忻州市:0350-3021782,临汾市:0357-3350123,吕梁市:0358-8310626。


内蒙古


我区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延考考区为赤峰和锡林郭勒考区,考试将于2023年2月25日、26日分两个批次举行,应试人员参加其中一个批次考试。客观题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至2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sft.nmg.gov.cn/zwgk/tzgg/202301/t20230117_2216300.html


辽宁


辽宁省司法厅和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将统筹做好考试组织等服务保障工作,组织实施好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切实保障考生权益。应试人员如有特殊需求,请务于2月9日前的工作日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电话咨询。关于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其他事项及要求,按照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4号)执行。考生可登录司法部官网查询或向司法部、辽宁省司法厅及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咨询。

原文链接:https://sft.ln.gov.cn/sft/zwgg/gg/2023011814182437038/index.shtml


吉林


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随考将于2023年2月25日、26日举行。按照有关要求,在长春市集中设置考点考场。客观题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至2月24日。2022年9月17日、18日因疫情防控原因缺考客观题考试的应试人员,具体事宜请联系原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应试人员说明情况并提交客观题随考申请,时间为2023年1月30日至2月5日,相关材料提交给原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

原文链接:http://sft.jl.gov.cn/zwgk_158944/gsgg/202301/t20230119_8662764.html


黑龙江因考试延期举行,放弃参加客观题考试的我省报名人员,可以在2023年1月18日至20日期间,通过“黑龙江法考”微信公众号申请办理退还客观题考试报名费(详见退费流程指南),我厅统一受理后,在20个工作日内按原交费路径全额退还。已经办理退费申请的,不再编排考场及生成准考证。未按退费流程指南要求提出退费申请的,视为继续参加

考试,不再办理退费。

原文链接:http://sft.hlj.gov.cn/sft/c103774/202301/c00_31520743.shtml


上海


(一)随考申请1.因疫情原因(疫情封控、落实健康管理措施以及身体出现疫情疑似症状等特殊情况)确实未能前往参加2022年9月17日、18日上海考区客观题考试的应试人员,可申请参加本次客观题随考。2.对于在2022年9月17日、18日上海考区客观题考试时,已按上海考区防疫政策规定在现场或通过法考专线、电子邮箱(shfk2022@126.com)进行了随考(延考)申请并完成信息登记的应试人员,近期我局将按照其本人报名时填报的手机号码再次进行联系确认,请保持通讯畅通。3.其他符合随考条件的应试人员,应选择以下二种方式之一提出随考申请:(1)在2023年1月30日至2月5日期间,将填写完毕的《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上海考区随考申请表》(见附件,手写签名,照片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shfk2022@126.com;(2)在2023年1月30日至2月5日期间,前往上海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上海市徐汇区小木桥路470号,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现场填写并提交《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上海考区随考申请表》。我局将及时对随考申请进行审核,并按照申请表中填报的手机号码反馈审核结果,请保持通讯畅通。(二)审核结果查询2023年2月11日至2月15日,客观题随考申请人员可登录我局官网通知公告中查询是否获得上海考区客观题随考资格。如有疑问,请及时致电法考专线咨询。

原文链接https://sfj.sh.gov.cn/2020zwdt_tzgg/20230118/9b7f4e6166f843eeb2c999d6a31dc20c.html


江苏


原报名参加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后因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未能参加2022年9月17日、18日考试的考生,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同意,可以参加客观题随考。1.考试时间和考区设置:考试将于2023年2月25日举行。我省将在南京设置考区组织客观题随考,并视随考人数规模,酌情在相应设区市增设考区。2.申请随考条件:(1)在2022年9月17日、18日客观题考试前,由于集中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以及疫情管控隔离等无法外出参加考试,且已向原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主动登记报备的;(2)因考试前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或考试期间健康码、行程码异常以及其他特殊情况未能参加考试,且能提供医疗机构诊断或健康码、行程码截图等证明的。3.随考申请办理:2023年1月29日前,符合上述两类情形的应试人员,需以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原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随考申请。司法行政机关及时反馈申请审核情况。

原文链接:http://sft.jiangsu.gov.cn/art/2023/1/17/art_48585_10729391.html

浙江


(一)申请延考(随考)条件(1)在2022年9月17日、18日客观题考试前,由于集中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以及疫情管控隔离等无法外出参加考试,且已向原报名地市司法局主动登记报备的;(2)因考试前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或考试期间健康码、行程码异常以及其他特殊情况未能参加考试,且能提供医疗机构诊断或健康码、行程码截图等证明的。(二)延考(随考)申请办理对于在2022年9月17日、18日浙江各考区客观题考试期间,已按规定进行了延考(随考)申请并完成信息登记的应试人员,近期各市司法局将按照其本人报名时填报的手机号码再次进行联系确认,请保持通讯畅通。其他符合延考(随考)条件的浙江各考区应试人员,可在2023年2月2日前联系原报名地市司法局,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及时提交延考(随考)申请。各市司法局将及时对延考(随考)申请进行审核,并按照申请表(见附件)中填报的手机号码反馈审核结果,请保持通讯畅通。


原文链接:https://sft.zj.gov.cn/art/2023/1/28/art_1229247892_5058726.html


安徽


关于2022年度安徽省客观题随考
(一)随考申请1.根据司法部2022年9月14日发布的《温馨提示》第三条,对因疫情管控隔离等原因不能如期参加客观题考试的本地考生,以及因疫情管控隔离等原因无法返回报名地如期参加客观题考试的异地考生,可申请一并参加后续的延期考试。2.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延考将于2023年2月25日、26日分两个批次举行,我省将根据情况安排随考时间和考区。客观题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至2月24日。3.符合随考条件的应试人员,应在2023年1月29日至2月2日期间,工作时间前往原报名地市司法局,现场提交《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安徽省客观题考试随考申请表》(见附件)及因疫情原因未能如期参加考试的证明材料。市司法局将及时对随考申请进行审核,请申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特殊情况无法至现场申请的,可联系原报名地市司法局,以电子邮件、邮件或快递等方式及时提交申请。

原文链接:https://sft.ah.gov.cn/zhzx/tzgg/56608551.html


福建


我省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已于2022年9月17、18日如期举行。现根据司法部要求,对于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未能如期参加我省2022年度客观题考试,已向原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随考申请且符合随考条件的考生,可以参加我省客观题考试随考,请考生按规定时间与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联系确认。我省客观题考试随考于2023年2月25日举行,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至2月24日。客观题考试随考设福州、厦门2个考区。在福州、莆田、三明、南平、宁德考区申请随考的考生,合并到福州考区参加考试;在厦门、泉州、漳州、龙岩考区申请随考的考生,合并到厦门考区参加考试。

原文链接:http://sft.fujian.gov.cn/zwgk/gggs/202301/t20230118_6096171.htm

江西


关于南昌、赣州、吉安考区客观题考试南昌、赣州、吉安考区的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将于2023年2月25日、26日分两个批次举行,应试人员参加其中一个批次考试。鹰潭市考生统一在吉安考区参加客观题考试。客观题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至2月24日。南昌、赣州、吉安考区的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于2023年3月3日公布。应试人员可自3月3日0时起,通过司法部官网、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官网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原文链接:http://sf.jiangxi.gov.cn/art/2023/1/17/art_37952_4336177.html

山东


关于延考考区客观题考试山东省青岛、济宁两个延考考区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将于2023年2月25日、26日分两个批次举行,应试人员参加其中一个批次考试。客观题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3年2月20至2月24日。山东省青岛、济宁两个延考考区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于2023年3月3日公布。应试人员可自3月3日0时起,通过司法部官网、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官网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63/202301/b7ab6be4-9df6-4bd9-a16e-0a97b516d8ac.shtml


河南


根据司法部2022年9月14日发布的《温馨提示》第三条,对因疫情管控隔离等原因不能如期参加客观题考试的本地考生,以及因疫情管控隔离等原因无法返回报名地如期参加客观题考试的异地考生,可申请一并参加后续的延期考试。


2022年度延考考生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将于2023年2月25日、26日分两个批次举行,应试人员参加其中一个批次考试。客观题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至2月24日。2022年度延考考生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于2023年3月3日公布。应试人员可自3月3日0时起,通过司法部官网、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官网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原文链接:https://sft.henan.gov.cn/2023/01-17/2675180.html


湖北


关于延考考区客观题考试我省延考的孝感(含随州)、恩施考区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将于2023年2月25日、26日分两个批次举行,应试人员参加其中一个批次考试。客观题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至2月24日。延考考区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于2023年3月3日公布。应试人员可自3月3日0时起,通过司法部官网、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官网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原文链接:https://sft.hubei.gov.cn/fbjd/tzgg/202301/t20230117_4491890.shtml


湖南


关于客观题随考
延考省(区、市)考区的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将于2023年2月25日、26日分两个批次举行,其他考区原报名参加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后因疫情防控特殊情况未能参加2022年9月17日、18日考试的考生,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同意,可以参加客观题随考。(一)考试时间和考区设置:我省客观题随考考试将于2023年2月25日在长沙考区举行。(二)申请随考条件:在2022年9月17日、18日客观题考试前,由于集中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因疫情管控隔离等,无法外出参加考试的;因考试前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或考试期间健康码或行程码异常以及其他特殊情况,未能参加考试的,可以向原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说明情况并提交客观题随考申请。(三)随考申请办理:2023年2月3日前,符合上述情形的应试人员(含在2022年9月17日、18日客观题考试时,已向原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主动登记报备的),需以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原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随考申请。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GFVuladVxSR5SYUWhoMDYA


广东


广东省司法厅和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将统筹做好考试组织等服务保障工作,组织实施好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切实保障考生权益。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未能参加2022年9月17日、18日客观题考试的考生,请于2月5日前与原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联系,了解有关随考事宜。关于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其他事项及要求,按照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4号)执行。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司法部、广东省司法厅及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有关通知公告,认真复习备考,配合做好考试疫情防控工作。

原文链接:http://sft.gd.gov.cn/sfw/zwgk/tzgg/content/post_4084682.html


广西


关于延考考区客观题考试经综合考虑考生人数、组织实施条件等因素,将在南宁市、崇左市设置延考考区。其中,崇左市的延考考生在崇左市单独设置的考区参考,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钦州市、贵港市、玉林市、百色市、贺州市、河池市、来宾市的延考考生均合并至南宁考区参考。广西延考考区的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将于2023年2月25日(周六)举行。客观题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至2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sft.gxzf.gov.cn/zwgk/tzgg/t15639034.shtml


海南


小编暂时没有找到山西省相关公告,该考区法考生可以致电联系当地司法局咨询。海南省:0898-65919093。海口市:0898-68723943,三亚市:0898-88276791,儋州市:0898-23324239。


重庆


原报名参加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因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未能参加2022年9月17日、18日重庆考区客观题考试的应试人员,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同意,可以参加客观题“随考”。1.考试时间和考区设置:考试将于2023年2月25日举行。我市将在主城设置考区,具体考点学校以准考证为准。2.“随考”申请办理:2023年1月30日-2月5日,应试人员应填写《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重庆考区客观题考试“随考”申请表》,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原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随考”申请。原考区司法行政机关将及时反馈申请审核情况。3.准考证打印和成绩查询: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至2月24日。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于2023年3月3日公布。应试人员可自3月3日0时起,通过司法部官网、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官网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原文链接:http://sfj.cq.gov.cn/zwgk_243/gsgg/202301/t20230128_11536290.html


四川


一、关于客观题延期考试(一)客观题延期考试将于2023年2月25日、26日分两个批次举行,应试人员参加其中一个批次的考试,具体时间、考点和地址以准考证为准。(二)应试人员可于2023年2月20日至2月24日登录司法部官网打印客观题延期考试准考证。

原文链接:http://sft.sc.gov.cn/sftzww/tzgg/2023/1/17/89ab899853bd40398dc6d52133716273.shtml


贵州


我省司法行政机关将尽最大努力统筹做好考试组织和服务保障工作。应试人员如有特殊情况,可于1月30日--2月3日期间,在工作时段向报名地市(州)司法局进行咨询。上述安排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或公告。请应试人员及时关注“贵州司法”、“黔微普法”微信公众号获取最新信息,并随时查看由报名平台发送的手机短信。


原文链接:https://sft.guizhou.gov.cn/xwzx_97/gggs/202301/t20230119_77974142.html


云南


客观题随考考试我省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已于9月17日、18日举行,按照司法部工作通知要求,确实因疫情管控隔离等原因未能如期参加客观题考试的考生,可申请参加本次客观题随考。(一)考试时间和地点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随考将于2023年2月26日举行,我省将在曲靖市设置考区组织客观题随考,并视随考人数规模,酌情在相应州、市增设考区,最终以准考证为准。(二)随考申请1.申请条件因新冠疫情封控、落实健康管理措施以及身体出现疫情疑似症状等特殊情况。2.申请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应当在2023年1月30日前,将填写完毕的《2022年云南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随考申请表》(附件1)及相应佐证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原报名地司法局指定邮箱(附件2)。司法局适时反馈申请审核结果,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通畅。3.申请要求考生对于随考申请有疑问的,及时联系咨询原报名地司法局(附件2),逾期提交随考申请的,不再受理。


原文链接:https://sft.yn.gov.cn/tzgg/380038.jhtml


西藏


客观题考试客观题考试于2023年2月25日、26日分两个批次举行,应试人员参加其中一个批次考试。应试人员可于2023年2月20日至2月24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二、主观题考试主观题考试于2023年3月26日举行。应试人员可于2023年3月21日至3月25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三、其他事项(一)因考试延期举行,放弃参加客观题考试的我区报名人员,已经办理退费申请的,不再编排考场及生成准考证;未提出退费申请的,视为继续参加考试,不再受理退费申请。(二)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主观题考试报名交费等事项另行通知。(三)关于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其他事项及要求,按照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4号)执行。(四)请考生密切关注司法部官网、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官网、“西藏司法”微信公众号及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有关通知公告,及时了解最新考试信息。

原文链接:http://sft.xizang.gov.cn/xwzx/gsgg/202301/t20230119_338334.html


陕西


关于客观题延考
1.考区设置和考试时间:我省将在西安设置考区组织客观题延考,考试将于2023年2月25日举行。2.申请延考条件:(1)在2022年9月17日、18日客观题考试前,由于集中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以及因疫情管控隔离等无法外出参加考试,且已向原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主动登记报备的;(2)因考试前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或考试期间健康码、行程码异常以及其他特殊情况未能参加考试,且能提供医疗机构诊断或健康码、行程码截图等证明材料的。3.延考申请办理:符合上述两类情形的应试人员,请于2023年1月28日0:00至1月31日24:00,以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原报名市司法局提出延考申请(各市司法局电话及电子邮箱附后),司法行政机关及时反馈申请审核情况。



原文链接:http://sft.shaanxi.gov.cn/yw/gqgg/67325.htm


甘肃


关于客观题延期考试(一)兰州、庆阳、陇南、张掖等延考考区的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将于2023年2月25日、26日分两个批次举行,应试人员参加其中一个批次考试。(二)应试人员于2023年2月20日至2月24日登录司法部官网打印客观题延期考试准考证。(三)客观题延期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于2023年3月3日公布。应试人员可自3月3日0时起,通过司法部官网、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官网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三、其他事宜(一)应试人员参加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延期考试和主观题考试,应当按照国家、考区所在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自觉接受所在考区属地疫情防控管理,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二)应试人员如有特殊需求的,于2月9日前,在工作时段向报名地市(州)司法局咨询联系。(三)关于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其他事宜,按照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4号)和《甘肃省司法厅关于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执行。


原文链接:http://sft.gansu.gov.cn/sft/c113335/202301/46062388.shtml


青海


青海考区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将于2023年2月25日、26日分两个批次举行,应试人员参加其中一个批次考试。客观题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至2月24日。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于2023年3月3日公布。应试人员可自3月3日0时起,通过司法部官网、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官网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将于2023年2月25、26日举行。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客观题考试的,可以在2023年1月29日至31日18时前申请办理退还客观题考试报名费,我厅统一受理办理退费工作。退费申请书发送至664541258@qq.com邮箱。已经办理退费申请的,取消参加考试资格,不再编排考点考场,不再生成准考证,请慎重考虑。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退费申请的,视为正常参加考试,不再办理退费受理工作。同时为了方便考生报备变更考试批次,请于2月10日前将变更申请书(模版附)和印证材料发至810606247@qq.com邮箱。


原文链接:http://sft.qinghai.gov.cn/pub/qhsfxzw/sfxzyw/sfxzyw/202301/t20230116_99453.htmlhttp://sft.qinghai.gov.cn/pub/qhsfxzw/sfxzyw/sfxzyw/202301/t20230128_99634.html

宁夏


小编暂时没有找到山西省相关公告,该考区法考生可以致电联系当地司法局咨询。宁夏回族自治区:0951-4110472。银川市:0951-5556689,石嘴山市:0952-2017021,吴忠市:0953-2122148,固原市:0954-2081386,中卫市:0955-7068818。


新疆


客观题考试新疆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将于2023年2月25日、26日分两个批次举行,应试人员参加其中一个批次考试。客观题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至2月24日。新疆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于2023年3月3日公布。应试人员可自3月3日0时起,通过司法部官网、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官网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原文链接:http://sft.xinjiang.gov.cn/xjsft/tzgg/202301/f7f1526cb051444990f1ce40acb5d2c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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