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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考生:两地发布二建报名通知!

来源:龙匠教育 时间:2023-03-25 作者:龙匠教育 浏览量:

二建截至目前已经有24地公布2023年报名时间,一起和龙匠教育小编来看!



10地报名结束:陕西、重庆、安徽、湖北、甘肃、海南、云南、山东、江苏、浙江


12地报名中:四川、新疆、宁夏、浙江、西藏、广西、福建、江西、内蒙古、辽宁、沈阳、吉林、青海


2地即将报名:广东、河北


注:正在报名地区的考生别忘记缴费!


新增2地报考动态:


1.广东:3月27日报名,1天考3科,合格标准不变(50%),9月份查成绩


2.河北:3月29日报名,1天考3科,为方便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报考增项考试,2023年继续将其单独列为一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名称为“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增项考试”。


详情如下!


01

广东:3月27日开始报名


01.png


报考时间安排

考试时间

6月3日-4日(1天3科)

报名时间

3月27日9:00-4月3日17:00

报名入口

广东人事考试网

网上缴费

2023年3月27日9:00-4月4日17:00。

合格标准

 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试卷卷面总分的50%。

准考证打印

5月30日9:00-6月2日17:00


考务通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提供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服务的说明》(以下简称《考试服务说明》)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31号)要求,为方便广大考生报考该项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一)考试时间、科目、题型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试题题型

6月3日

9:00-11:3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建筑工程、公路工程、矿业工程)

主、客观题

13:30-15: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客观题

16:00-18:3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客观题

6月4日

9:00-11:3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机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

主、客观题

13:30-15: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客观题

16:00-18:3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客观题

  

注:1.《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6个专业,报考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报其一。

2. 选定专业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的考试日期与《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考试日期相一致。


  (二)考试地点


  此次考试在21个地级以上市均设置考区,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以及原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对照表见附件2)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对取得二级项目经理资质及以上证书,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


  1. 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2. 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三)符合上述第(一)款报考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


  1.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四)已取得二级建造师一种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如需报考其他专业的,只需报考其他专业《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科目。


  (五)以上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及年限的界定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考试资格审核有关问题请示的复函》(粤建复函〔2011〕51号)(附件3)执行。


  (六)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外籍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可报名参加考试。


  三、报考事项


  报考人员可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http://rsks.gd.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入口:http://123.56.228.71/。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23年3月27日9:00-4月3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3月27日9:00-4月4日17:00。


  (一)身份验证


  1.所有报考人员须通过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实名验证身份信息,身份验证通过后进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报名平台),首次进入报名平台的报考人员需要上传电子照片,并填写学历学位信息。

  

报考人员必须下载并使用报名平台指定的“照片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白底正面证件电子照片后,方可在报名平台中通过照片审核。注册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验证系统,请考生慎重选用。


  2.报名平台将对报考人员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进行报名操作。


  在线核查原则上需24小时,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完成学历学位信息填写,以免错过报名。


  3.“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后,须按要求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图片。


  (二)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前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原则上选择工作地或居住所在地市进行报名,并如实填报其他信息。


  (三)选择报名办理方式


  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


  1.报考人员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须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以下简称告知承诺书),点击“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2.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须按要求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方可进行缴费。


  (四)缴费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完成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按照《考试服务说明》和粤发改规〔2019〕3号文规定,该项考试费用均按每人每科51元收取。


  如需开具电子票据的考生,可在完成缴费后直接在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查询打印电子票据,考试机构不再提供开具非税票据,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报考文件-办事指南栏目下“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人事考试网上缴费及开票指引”(http://rsks.gd.gov.cn/kswj/bszn/content/post_3325151.html)。


  (五)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2023年5月30日9:00-6月2日17:00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打印准考证后,须认真核对姓名、证件号码、性别等个人信息,如发现有误,要在准考证打印截止前通过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在线申办更正。


  四、考试有关事项


  (一)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9年版)。


  (二)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考试实行封闭2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


  (三)《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施工管理》2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客观题用2B铅笔填涂,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作答。


  (四)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人事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考生进入或离开考场、考点,提出规范性要求;查验考生身份证件、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借助专门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备,集中保管考生违规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在必要范围内,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干扰或屏蔽;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五)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题本、题卡,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六)考生在考试期间,要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从试题作答要求。若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代替考试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五、考试成绩和合格标准


  (一)考试成绩查询及管理


  1.考试成绩计划在2023年9月发布,考生可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进行成绩查询。

  

2.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3个科目,参加3个科目(级别为考3科)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级别为考2科)或1个科目(级别为考1科)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已取得二级建造师一种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级别为增报专业),通过应试科目后可获得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二)合格标准


  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试卷卷面总分的50%。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合格标准的,另行通知。


  六、考后在线人工核查


  考试成绩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且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已作出承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2类考生的报考条件实施在线人工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要求及时在线补交。此类考生应留意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通知。


  七、监督监管


  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开展核查和日常监管。考试成绩发布后,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将在网站上对相关全科成绩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集中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一)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合格证明的,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明无效。


  (二)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三)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合格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八、证书发放和查询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211号)精神,对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制作电子证书或合格证明,不再发放纸质证书或合格证明。


  合格人员可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或广东人事考试网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zjzsh/),也可通过手机微信登录粤省事“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栏目,查询、下载电子证书或合格证明。


  九、注意事项


  报考期间,全省各地级以上市人事考试机构开通咨询服务电话(详见附件4)。信息更正等业务事项可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http://123.56.228.71:82/)在线申办。

  

附件:1.关于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安排的说明

   2.工程类及工程经济类专业对照表

   3.《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考试资格审核有关问题请示的复函》(粤建复函〔2011〕51号)

   4.全省人事考试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原文链接:(查看附件内容)

http://rsks.gd.gov.cn/zwgk/gzdt/content/post_4139347.html


02

河北:3月29日开始报名


02.png

报考时间安排

考试时间

6月3日-4日(1天3科)

报名时间

3月29日10时-4月4日17时

报名入口

河北人事考试网

网上缴费

缴费截止时间为4月10日17时

资格审核

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自行查询考试成绩。考试机构将利用报名数据信息及上传图片,通过官方数据查验、比对以及现场核查等方式集中对全部科目成绩通过报考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复审。

准考证打印

5月31日起,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考务通知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提供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服务的说明》有关安排,为做好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2023年度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6月3日、4日举行,考试地点设在11个设区市。辛集市报名考务管理工作由石家庄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定州市和雄安新区报名考务管理工作由保定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3个科目,分别是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共分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矿业工程、市政公用、机电工程6个专业)。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或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1科或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二、考试时间


2023年度该项考试为纸笔考试,每名报考人员在其中1天内完成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6月3日 9:00—11:3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建筑、公路、矿业)

13:30—15: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6:00—18:30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6月4日 9:00—11:3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机电、市政、水利)

13:30—15: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6:00—18:30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报考建筑、公路或矿业专业的报考人员,各科目考试日期均为6月3日;报考机电、市政或水利专业的报考人员,各科目考试日期均为6月4日。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要求


凡符合原河北省人事厅、原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暂行)〉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冀人发〔2004〕69号)规定条件(详见附件4)且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现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文件规定: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告知承诺要求


该项考试报名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且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适用范围,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之后方可报名。资格审核部门(机构)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并依据其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考试组织机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报考人员失信管理:


1、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2、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各市人事考试组织机构须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实施全程社会监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和打击不符合条件报考、失信虚假承诺或有组织跨地域涉假骗考行为;切实履行审核职责,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按照报名属地化管理要求,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报考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查验;与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积极沟通,加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核查。对须进行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在尽量方便报考人员的同时,可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积极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报考人员承诺情况、成绩合格以及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并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或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视情形给予报名无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证书无效等处理。


(三)报名流程


1、时间安排


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3月29日10时-4月4日17时,报考人员可登录河北省人事考 试网(www.hebpta.com.cn或http://111.63.208.196:8011)网上报名栏目选择对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4月10日17时。


2、报名操作


报考人员按要求进行注册,填报报考信息,上传报名照片(需下载网报平台提供的证件照片处理工具软件,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处理,处理后方可上传),上传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证书图片(部分科目免试报考人员还需上传项目经理证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图片、增项报考人员还需上传已经取得的二级建造师证书图片),之后报考人员须对报名信息进行确认,确认后不再修改,打印报名表保存备查。报考人员及时查看网上报名平台流程提示,及时进行网上缴费。部分科目免试报考人员和增项报考人员及时查看资格预审审核状态,预审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3、考后审核


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自行查询考试成绩。考试机构将利用报名数据信息及上传图片,通过官方数据查验、比对以及现场核查等方式集中对全部科目成绩通过报考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复审。对存疑报考人员,须进行现场人工复审,具体时间和所需材料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考试机构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全部科目考试成绩予以取消。


4、缴费须知


考试费用实行网上缴纳,报考人员按照网站提示操作。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已网上付款,但由于技术原因导致网报平台费用未到账现象,进而导致报名失败,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4月10日17时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5、打印准考证


5月31日起,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增项考试


为方便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报考增项考试,2023年继续将其单独列为一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名称为“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增项考试”。


五、考务管理


(一)考试用具


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二)考试实施


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为加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安全工作,打击高科技有组织作弊行为,客观科目试卷全部采用“变换卷”和“卷卡合一”相结合的技术。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试卷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填涂;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作答。实务科目客观题和主观题全部作答在专用答题卡上。


(三)严肃考纪


为保证考试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有关规定,省、市各级考试组织机构须联合行业行政主管、公安、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涉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其中,应试人员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六、收费标准


根据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笔试费每人每科50元。


七、社会监督


监督举报电子信箱:zhichengkaoshibm@163.com


附件:1、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报名条件


附件1


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时 间

工 作 安 排

3月29日10时至4月4日17时

网上采集报考信息

4月10日前

报考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缴费

5月31日起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试

时间

6月3日

9:00—11:3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建筑、公路、矿业)

13:30—15: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6:00—18:30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6月4日

9:00—11:3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机电、市政、水利)

13:30—15: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6:00—18:30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附件2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考全科:


凡遵纪守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全部科目考试:


(一)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满两年;


(二)具备其他专业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满5年;


(三)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满15年。


二、部分科目免试:


(一)符合有关报名条件,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


1、已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二)符合有关报名条件,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证书》,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


三、文件依据:


人发[2002]111号、冀人发[2004]69号、冀人字[2005]177


****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文件规定: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原文链接:

http://www.hebpta.com.cn/hebpta/Item/2973.aspx


关于二建报考还有哪些问题,请在线咨询龙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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