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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考生:北京、上海两地发布二建报名通知!附25地报考动态

来源:龙匠教育 时间:2023-03-28 作者:龙匠教育 浏览量:

新增2地报考动态:


1.北京:3月27日报名,1天考3科,报考人员按照“老考生”和“新考生”两类人员管理!9月份中下旬查成绩


2.上海:3月29日报名,1天考3科,为方便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报考增项考试,2023年继续将其单独列为一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名称为“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增项考试”。


详情如下!



01
北京:3月27日开始报名


报考时间安排
考试时间
6月3日-4日(1天3科)
报名时间
3月27日-3月31日14:00
报名入口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新考生
网上注册及信息填报3月27日-3月31日14:00
网上资格审核3月27日-3月31日14:00
网上缴费3月27日-4月4日
老考生
22年已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免资格审核,规定时间内缴费即可
准考证打印
5月30日-6月4日


考务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原建设部《关于建造师专业划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03〕232号),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原北京市人事局、原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京人发〔2005〕76号)精神,现将北京市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人员范围


考试报名严格执行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居住地为北京地区的报考人员方可在北京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设置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置“考全科”“免二科”“免一科”和“增专业”4个级别,报考人员应根据报名条件正确选择相应级别报考。


考试设置《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3个科目。《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6个专业类别,考生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选择其一。


三、报名条件


  (一)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报名系统中选择“考全科”级别)


凡遵纪守法,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参加部分科目考试(报名系统中选择“免二科”或“免一科”级别)


  符合上述(一)的报名条件,具有工程类(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的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免试部分科目:


  1.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报名系统中选择“免二科”级别)。


  2.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报名系统中选择“免一科”级别)。


  (三)参加1个科目考试(报名系统中选择“增专业”级别)


  已取得北京市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


  (四)报名条件说明


  1.以上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其中中等专科以上学历不包含职业高中和技校学历。


  2.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工作年限。


  四、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一)报考建筑工程、公路工程和矿业工程3个专业的考生,只在6月3日参加考试;报考机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和水利水电工程3个专业的考生,只在6月4日参加考试。


  (二)考试实行封闭2个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2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时长不足2小时的考试科目全程不允许提前交卷、离场。


  (三)考生应考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四)《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为主、客观结合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作答,客观题用2B铅笔填涂。其余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五)本次考试考场资源全市统筹安排,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五、报名相关事宜


  (一)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须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服务频道”(以下简称人事考试服务频道),进入“考试报名”栏目,点击本项考试的报名链接进行报名。


  报考人员按照“老考生”和“新考生”两类人员管理。“老考生”是指已在北京地区成功报考过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且报考级别不变的人员和报考级别为增专业的人员;其余人员为“新考生”。


  1.“老考生”


  (1)提交报名信息时间:2023年3月27日至3月31日14:00;


  (2)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3月27日至4月4日。


  2.“新考生”

时间安排

报名安排

具体要求

3月27日-3月31日14:00

网上注册及填报信息

1.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用户注册;

2.填写报考信息,按报名系统要求上传证件照;

3.选择审核机构,上传证明材料,提交报考信息。

特别提示:网上报名务必由报考人员本人操作,并妥善保管用户名及密码,如泄露给他人导致个人信息被篡改,相关后果自行承担。

3月27日-3月31日14:00

网上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可在该时段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状态:

1.已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需按要求完成缴费;

2.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可查看未通过原因;

3.提示需要更改或补充上传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须于提交报考信息时段内,在报名系统中完成材料补充及提交工作。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考生,须在审核时段内联系审核机构进行咨询,各审核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

3月27日-4月4日

网上缴费

通过网上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




  

上传证明材料包括:


  (1)学历和学位证书;


  (2)持军队成人学历毕业证书报考的人员还须上传能证明其入学时为现役军人的证件(如军官证、转业证、退伍证等);


  (3)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报考人员,还须上传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认证书;


  (4)报考“免一科”或“免二科”级别的人员还须上传工程类(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的证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上述证件、证书或证明均须上传其原件的清晰图片。


  3.2022年因疫情取消本项考试,为保障广大考生权益,2022年已在北京地区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若本次报考级别不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成功后可免于资格审核,在规定时间内缴费即可。


  4.本项考试不设置补报名或补缴费环节,错过提交报名信息时段或缴费时段的,均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报名成功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5.报考人员报名时如遇问题,可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服务指南”栏目,点击查看“问题解答”。


  (二)准考证打印


  已成功缴费的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5月30日至6月4日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打印准考证”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六、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一)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考全科”级别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一科”或“免二科”级别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增专业”级别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


  (二)2022年因疫情取消本项考试,为保障广大考生权益,2022年在北京地区报名缴费成功的考生,此前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一年。


  (三)考生可于2023年9月中下旬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查询考试成绩,证书发放事宜也将在人事考试服务频道另行公布。


  (四)按照《关于启用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21〕4号)和《关于试点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考试电子合格通知书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19〕80号)精神,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启用电子证书,不再发送纸质证书。考试合格者,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个人办事”栏目,进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下载并打印相应电子资格证书或电子合格通知书。


  七、收费标准和电子票据领取


  (一)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8〕106号)规定,本项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


  (二)考试收费票据采用电子票据,不再开具纸质票据,电子票据信息在本次考试结束30个工作日内以短信形式陆续推送至考生的报名注册手机。考生可登录北京市财政局官网,根据短信提示自行下载、打印电子票据。报考人员可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服务指南”栏目,点击“问题解答”查看“电子票据领取”相关事宜。


  (三)本次考试结束30个工作日后,还未收到电子票据信息或者误删电子票据信息的考生,请将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参加考试年度及考试名称发送至邮箱kszxcw rsj.beijing.gov.cn。发送邮件后的3个工作日会有工作人员回复,并解决相关电子票据问题。


  八、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一)报考人员应做到诚信参考,若有违反,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


  (二)考生考试时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答卷,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通过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九、社会监督和咨询电话


  (一)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二)纪检监察监督举报:https://beijing.12388.gov.cn/


  (三)考试咨询电话:12333


  附件:审核机构联系方式


  北京市人事考评办公室

2023年3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北京市人事考评办公室2023年3月24日印发


  附件


审核机构联系方式


◆原文链接:(查看附件内容)

http://rsj.beijing.gov.cn/ywsite/bjpta/kszl/ksjh/jqbm/202303/t20230322_2942236.html


02

上海:3月29日开始报名

报考时间安排
考试时间6月3日-4日(1天3科)
报名时间3月29日10:00-4月6日16:00
报名入口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
网上缴费2023年3月27日9:00-4月4日17:00
合格标准原则上均按照卷面总分的60%划定
资格审核告知承诺制
报名费报名费每人10元,非实务科目70元,其余两科每科60元
准考证打印5月31日10:00-6月2日16:00

考务通知


关于印发《上海市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zjw.sh.gov.cn)、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rsj.sh.gov.cn/spta.shtml)查询和下载。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23年3月22日


上海市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凡遵纪守法,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者,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962年12月31日前出生并长期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人员,其学历按中专学历计算。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考生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报考级别为“考三科”级别进行报名。


  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考生应持有经考试取得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在网上报名时选择报考级别为“加考专业”。


  二、报名范围


  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在本市相关单位工作且近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截至报名结束前一个月)、或报名时本市社会保险处于正常缴费状态,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在本市报名参加考试。


  三、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23年6月3日(建筑工程、公路工程、矿业工程)

  9:00-11:3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公路、矿业)

  13:30-15: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6:00-18:3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2023年6月4日(机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

  9:00-11:3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市政、水利)

  13:30-15: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6:00-18:3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四、考试成绩管理办法和证书效用


  参加执业资格考试(级别为“考三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2021年度参加本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已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统一延长一年)。


  参加加考专业考试(级别为“加考专业”)成绩当年有效。


  在本市取得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加考专业合格证明的,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效,仅限本市申请注册使用。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互认事宜从其规定。


  本市注册时有关部门将会严格核查劳动聘用关系,如社保缴纳单位与注册申报单位是否一致等情况。


  五、考试报名相关事宜


  本次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报名网址为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www.rsj.sh.gov.cn/spta.shtml)“网上报名”栏目,考生完成网上缴费后,方可视为报名成功。


  考试报名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详情和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可通过报名系统中的《网上报名指南》查询了解。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一)考试报名


  网上报名和缴费时间为2023年3月29日10:00-4月6日16:00,网址为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rsj.sh.gov.cn/spta.shtml)的“网上报名”栏目。


  所有考生均需按要求完成注册和上传报名照片(必须预先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后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方可在报名系统中通过照片审核;经该工具审核处理不通过的,请重新选择或处理照片直至审核处理通过后再保存和上传;未使用该工具审核处理而自行上传的照片,报名系统无法审核通过,考生将无法完成网上报名),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一经上传确认,不得更换。报名时须正确输入报考信息,并及时完成点击“报名信息确认”,同时务必牢记注册用户名及登录密码。


  考生务必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并正确选择报考级别、专业和考试科目。其中,“考三科”级别仅限以往在本市未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者选报,“加考专业”级别仅限以往在本市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者选报,报考时每人只能选报一个级别和专业。因报考条件不符或错误选报造成无法取得合格证书、成绩无效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网上报名时选择一个报名咨询核查点(以下简称报名点),此报名点为提供考试报名咨询等服务的地点(非考试地点),报名点选定后不得更改。


  特别注意:考生注册时必须登记本人日常使用的手机号并保持手机畅通,随时关注主管部门或考试机构发送的短信通知(由于短信通知可能被手机系统拦截,请注意查看是否有被拦截的考试相关信息)、及时接听来电,当本人手机号码发生变更时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更新手机号码。如因手机号码错误、未及时关注短信或来电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告知承诺


  考试报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人员应承诺本人已知晓证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证明内容和材料、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利与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承诺方式及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收处理。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对已作出承诺的报考人员,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原则上无需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核查。


  (三)报名咨询


  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联系相应报名点咨询(报名期间每天9:30-11:30,13:30-16:00),非考试地点,联系方式如下:


  1、上海城建职业学院静安校区(静安区河南北路301号)

  报名点代码:5858

  咨询电话:63248138、63248620


  2、上海市建筑教育培训服务中心(长宁区武夷路150号)

  报名点代码:2827

  咨询电话:62515770、62525522


  3、上海德才教育培训中心(杨浦区平凉路1500号三号楼216室)

  报名点代码:2803

  咨询电话:65703069、4008888544


  4、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徐汇区漕宝路120号)

  报名点代码:1208

  咨询电话:64942806、64941314


  (四)缴费确认


  本次考试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考务费为70元,其余两科考务费为每科60元。考生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考生可于2023年6月5日-16日期间的工作日(9:30-11:30,13:30-16:00)联系相应报名点领取考试费用收据,逾期视为放弃领取。


  (五)准考证下载


  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于2023年5月31日10:00-6月2日16:00在报名网站(www.rsj.sh.gov.cn/spta.shtml)“准考证下载”栏目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考试。考生下载准考证中遇有问题,或发现下载后的准考证报考信息有误,请及时与本人选择的报名点联系。


  六、监督管理及违纪处理


  (一)考试主管部门和考试组织机构将对考试过程实行日常监管并接受社会监督。考生应积极配合考试主管部门或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及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逾期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放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二)考生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身份证件;提供或使用无线电设备等作弊器材;提供或买卖试题、答案;组织或协助组织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处以拘役、管制、罚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替考、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考试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和处理意见于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rsj.sh.gov.cn/spta.shtml)“违纪处理”栏目公示。


  (五)考试结束后还将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答卷的甄别和认定,对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考生有义务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考试试卷和答题信息、不被他人抄袭,若有答卷雷同,双方均取消考试成绩。


  七、其他相关事项


  (一)为保障广大报考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健康安全,将根据新冠病毒感染防治有关要求,结合考试工作实际,采取必要的措施。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考试健康防护有关要求,按照规定做好个人防护,遵守考试现场管理,以免影响正常参加考试。


  (二)考试地点在全市范围内随机统筹安排,具体以准考证信息为准,请报考人员做好跨区远距离参加考试的准备。


  (三)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依据《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9年版)命题。


  (四)考生须知


  1、考生应考时,须携带且仅能携带以下文具:黑色字迹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2、《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包括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共6个专业,试卷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字迹墨水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五)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2023年9月底至10月上旬通过报名网站(www.rsj.sh.gov.cn/spta.shtml)“成绩查询”栏目进行成绩查询。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自行下载打印。


  各科目合格分数线原则上均按照卷面总分的60%划定。


  (六)证书领取


  本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实行电子化,原纸质证书依然有效,持证人无需更换。


  电子证书查询打印事宜另行通知,请于考试成绩发布后一个月左右关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rsj.sh.gov.cn/spta.shtml)。


  附件:专业对照表


◆原文链接:(查看附件内容)

http://www.rsj.sh.gov.cn/xxzsp/ksy/kwap/202303/t20230324_1311550.shtml


二建截至目前已经有25地公布2023年报名时间,一起和龙匠教育小编来看看!


12地报名结束:陕西、重庆、湖北、浙江、海南、安徽、江苏、宁夏、云南、山东、甘肃、广西


11地报名中:四川、新疆(今晚19:30结束)、辽宁、西藏、福建、江西、内蒙古、吉林、青海、广东、北京


2地即将报名:河北、上海


202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
序号
地区
报名时间
考试形式
1
陕西2月24日9:00-3月2日17:00(已结束)1天3科
2重庆3月2日-3月13日17:00(已结束)1天3科
3四川3月1日-3月29日2天3科
4湖北3月3日9:00-3月14日20:00(已结束)2天3科
5
浙江
3月15日-3月24日(已结束)1天3科
6
海南3月3日-3月19日(已结束)1天3科
7
新疆3月13日10:30-3月27日19:302天3科
8
安徽3月7日9:00-3月13日16:00(已结束)1天3科
9
江苏
3月14日9:00-3月23日16:00(已结束)1天3科
10
宁夏3月13日9:00-3月27日23:00(已结束)2天3科
11
云南
3月14日9:00-3月22日17:00(已结束)1天3科
12
山东
3月15日9:00-3月22日16:00(已结束)2天3科
13
甘肃
3月14日9:00-3月20日18:00(已结束)2天3科
14
辽宁
3月20日9:00-29日24:002天3科
15
西藏
3月16日-28日18:002天3科
16
广西
3月17日8:00-26日17:00(已结束)2天3科
17
福建
3月17日10:00-3月28日24:00机考or笔试
18
江西3月21日9:00—3月28日17:002天3科
19
内蒙古3月22日-31日24:001天3科
20吉林3月24日-4月3日2天3科
21青海3月24日9:00-4月3日18:001天3科
22广东3月27日9:00-4月3日18:001天3科
23河北3月29日10:00-4月4日17:001天3科
24北京3月27日-3月31日14:001天3科
25上海3月29日10:00-4月6日16:001天3科
26天津暂未公布暂未公布
27湖南暂未公布暂未公布
28河南暂未公布暂未公布
29陕西暂未公布暂未公布
30山西暂未公布暂未公布
31贵州暂未公布暂未公布
32黑龙江暂未公布暂未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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