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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考生:山西、内蒙古两地发布二建报名通知!

来源:龙匠教育 时间:2023-03-30 作者:龙匠教育 浏览量:

新增2地发布二建报考动态:


详情如下!



01

山西:3月31日开始报名


1.png


报考时间安排

考试时间

6月3日-4日(1天3科)

报名时间

3月31日-4月8日

报名入口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

网上缴费

3月31日-4月9日

收费标准

65元/人/科

准考证打印

5月30日-6月4日

成绩查询

考后2个月后登录山西省人社厅查询


考务通知


根据《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山西省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晋人考函〔2023〕6号)安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考试时间


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6月3日

9:00—11:3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观题)(建筑、公路、矿业)

13:30—15: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

16:00—18:3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客观题)

6月4日

9:00—11:3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观题)(机电、市政、水利水电)

13:30—15: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

16:00—18:3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客观题)


二、 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3月31日至4月8日


网上交费:3月31日至4日9日


准考证打印:5月30日至6月4日


发票领取:考试结束一个月后扫描准考证下方票据打印二维码自行打印


成绩查询:考后2个月登录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查询


资格审核:成绩发布后另行发文通知,请密切关注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及相关部门官网


证书发放:实行电子证书,考生可登陆山西政务服务网(http://www.sxzwfw.gov.cn/ ——个人服务空间——我的证照)自行下载电子证书。具体时间另发文通知。


具体内容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报考手册》。


三、考试组织


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考试组织工作由各市考试机构负责,考点设在设区市政府所在地,具体地点见考试准考证。资格审核工作由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


考试报名执行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为山西的报考人员方可在山西报名参加考试。


考试人员应自觉遵守告知承诺制规定,履行承诺义务,积极主动配合考试机构核查相关事项;自觉遵章守纪,诚信考试,抵制舞弊,维护公平,严格执行报名规定。


四、咨询电话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各设区市资格审核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资格审核);


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0351-7330283(网报咨询);


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0351-7339662(成绩复核);


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0351-7330067(考试收费、交费发票);


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0351-7337861(电子证书)。


考生报名期间遇到问题需要咨询,可将问题详细描述或进行截图,发送邮件至abc7330283@163.com


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3月28日


2.png

◆原文链接:(查看附件内容)

https://rst.shanxi.gov.cn/rsks/zyjsryzgks/2023zgks/202303/t20230328_8242445.html



02

内蒙古:3月28日开始报名


3.png


报考时间安排

考试时间

6月3日-4日(2天3科)

报名时间

3月28日-4月6日

报名入口

黑龙江人事考试网

网上缴费

3月28日-4月10日

收费标准

56元/人/科

准考证打印

5月30日-6月1日

成绩查询

2023年10月下旬


考务通知


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操作流程

4.png



一、报名


报考人员通过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www.hljrsks.org.cn,下同)跳转至“省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报名服务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缴费等操作。


(一)注册、上传照片


首次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已注册的报考人员不需重新注册,但须完善相关信息。报名服务平台将对报考人员提交的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核查完成方可报名。在线核查原则上需要24小时,报考人员报名前应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


报考人员应按要求上传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片,照片须使用报名服务平台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处理后方可上传。


(二)填写报考信息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知晓各项具体内容,并遵守相关规定。


报考人员应按照属地原则选择报名市(地),其中驻哈尔滨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选择“省直”,其他报考人员按属地选择所在市(地)。


报考人员根据工作需要自行选择本年度报考科目(成绩有效期为一年的科目由系统自动选定)。


系统提示需要上传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应按系统要求上传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供考试组织机构核查:


1.无法通过学信网认证的学历需上传毕业证书原件(外省中专学历的考生需上传学历认证报告或学籍档案,与毕业证书合并拍照上传至学历证书照片栏目);


2.免一科考生需上传二级项目经理证书原件、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原件、毕业证书原件;


3.免二科考生需上传一级项目经理证书原件、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原件、毕业证书原件;


4.增项考生需上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三)信息确认


报考人员在信息确认前应仔细检查、核对填报信息。由于个人原因报错科目、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四)资格核查


资格核查采取在线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应及时查看核查结果。核查通过的,按系统提示及时缴费。对核查结果有异议的,须在在线核查截止日期前与报名考试组织机构联系,联系电话见报名表或通过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主页“市地考试中心咨询方式”查询。


注意:资格核查通过后不允许修改报考信息。


(五)网上缴费


核查通过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


报考人员如需缴费票据,关注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通知通告”栏目,领取电子版缴费票据。


二、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按规定时间登录报名服务平台,打印准考证。打印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在准考证打印截止日期前与报名市(地)考试组织机构联系。


三、考试注意事项


(一)应试人员应考时,必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军队人员有效证件〔包括解放军及武警部队的军(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在有效期内使用的证件。


(二)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及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三)《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客观科目试卷采用“卷卡合一”形式,试卷与答题卡一一对应,应试人员必须在配套答题卡作答,卷卡不一将影响考试成绩。


(四)《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填涂,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作答。实务科目客观题和主观题全部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注意事项(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四、查询成绩和合格标准


应试人员应按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成绩,并关注“合格标准”栏目,查询合格标准。


五、领取证书


达到合格标准的应试人员,请关注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或相关市(地)考试组织机构网站通知,按要求办理证书。


六、有关规定


(一)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详细通信地址等),将作为本考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通知、告知、处理决定等)经本人确认的有效送达地址。相关文书发送至任一有效送达地址,即视为送达。个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须及时联系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修改。


(二)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核查贯穿本项考试考前、考中、考后全过程。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与监管。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截至本项考试下一年度报名日期前一日,仍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关于做好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提供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服务的说明》安排,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办法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包括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共6个专业)3个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三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级别为考一科、考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二、报名事项


(一)报名要求


凡符合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规定条件(详见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www.hljrsks.org.cn“报考条件”栏目)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核查工作采取“报考人员承诺”与考试组织机构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符合报考条件,报名时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考试组织机构依据其作出的承诺办理报考相关事项。


各地考试组织机构要加强对报考人员的核查与监管,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核查与监管。在核查或监管中发现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与监管的,给予报名无效、成绩无效或资格证书(成绩证明)无效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二)操作流程


报考人员通过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www.hljrsks.org.cn)完成注册、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等操作(操作方法、步骤和要求详见网站“操作流程”栏目)。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按照属地原则选择报名市(地),其中驻哈尔滨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选择“省直”,其他报考人员按属地选择所在市(地);省、市(地)级考试组织机构负责相应报考人员的资格核查工作。


(三)收费标准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提供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服务的说明》、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承担的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六项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黑人社函〔2020〕398号)和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全省性职业资格及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黑发改价格函〔2019〕138号)规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人每科56元。


三、考场设置


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各考区分别设置考场,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考试大纲


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依据《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9年版)命题。


五、工作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事关广大应试人员切身利益,考务工作环节多、时间紧、要求高,各地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等有关规定要求做好本地区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平稳、有序。


◆原文链接:(查看附件内容)

http://www.hljrsks.org.cn/hljrsks/ks32/view.ks?et0101=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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