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资讯中心
  • 招生简章
  • 专业资料
  • 关于我们
  • 合作我们
  • 网校入口
  • 质检中心
选择招生简章

关闭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行业资讯

建造师不足,建企资质核查不通过!

来源:龙匠教育 时间:2023-05-11 作者:龙匠教育 浏览量:

2019年开始,建企资质动态核查不断推进,不少企业因各种原因,被要求限期整改;其中,核查不能顺利通过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建造师不满足要求。


就在昨天,江苏住建厅又发布了关于送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的公告,上万家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而不合格的两大原因就是净资产和建造师指标不合格。



原文如下: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以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清理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3〕122号)要求,我厅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开展了动态核查工作。


2023年4月14日,我厅通过邮政挂号信方式向具有不合格资质的企业寄送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截止至2023年5月6日,寄往部分企业的11241份《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因登记的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等原因退回,现依法将上述《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以公告方式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企业名单.xls

2.《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zip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5月9日


原文链接:

http://jsszfhcxjst.jiangsu.gov.cn/art/2023/5/9/art_49384_10888229.html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各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规定。现责令单位在本通知公告后四十日内,对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要求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得以不合格的资质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本机关将依法撤回相应资质。


建造师证书市场不断规范化,各地不断开展企业动态资质核查,以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双随机”检查,各地不断有建筑企业因建造师等人员配备不足等问题,建造师市场仍有空缺,23年想要报考一级建造师的考生,可要抓住机会,早拿到证书早受益!




热门话题
推荐文章
客服服务热线
400-0724-100
手机浏览

Copyright C www.longjiangedu.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龙匠教育 京ICP备2021037938号-1

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