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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
11.定作合同对于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的定不明,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也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 )支付报酬。
A.合同生效后
B.完成工作成果50%时
C.完成全部工作成果前
D.交付工作成果时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的是定作人支付报酬的义务。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对于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也不能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情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持人交不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12.根据《招标投标法》,投标人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的时间期限应在( )。
A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
B.评标截止时间前
C.评标开始前
D.投标有效期内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的是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
13.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下列内容中,于专项应急预案应当规定的内容是()
A.处置程序和措施
B.应急预案体系
C.事故风险描述
D.预警及信息报告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的是专项应急预案的内容。专项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
14.下列行为中,属于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行为的是()。
A.投标人为了争取中标而降低报价
B.投标人之间通过竞价内定中标人,再参加投标
C.某投标人为其他投标人陪标
D.开标前招标人将其他投标人投标信息告知某投标人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的是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禁止招标人上投标人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落给其他投标人:(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5)招小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15.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关于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的施工机具及配件的行政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
B.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合同价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C.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D.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的是出租单位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6.分包工程发生质量问题时,关于总分包单位质量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其他受害人可以向分包单位请求赔偿,也可以向总承包单位请求赔偿
B.建设单位必须先向总承包单位请求赔偿,不足部分再向分包单位请求赔偿
C.建设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价款限额内向分包单位请求赔偿
D.其他受害人必须先向分包单位请求赔偿,不足部分向总包单位请求赔偿
答案:A
解析:本顾考核的是总分包单位的连带质量责任。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即分包工程发生质量问题时,建设单位或其他受害人既可以向分包单位请求赔偿,也可以向总承包单位请求赔偿;进行赔偿的一方,有权依据分包合同的约定,对不属于自己责任的那部分赔偿向对方追偿。
17.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是( )。
A.物权
B.特许物权
C.抗辩权
D.债权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的是债权的概念。《民法典》规定,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18.对建设用地范围内房屋及附属物的征收,是()取得所有权的方式之一。
A.国家
B.建设单位
C.施工总承包方
D.个人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的是房屋征收。所有权在法律上也受到一定限制,最主要的限制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因此,房屋征收是物权变动的一种特殊情形,是国家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种方式。
19.某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标。甲公司借用乙公司资质证书承揽工程,获得中标,但甲承揽工程不符合质量标准给建设单位造成了损失。关于该合同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A.甲与乙属于联合体投标
B.实际施工并造成损失的是甲与乙无关
C.投标人是乙,只能由乙承担赔偿责任
D.甲、乙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的是施工企业资质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业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境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甲将其房屋卖给乙,并就房屋买卖订立书面合同,但未进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房屋也未实际交付。关于该买卖合同效力和房屋所有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A.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不发生变动
B.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归乙所有,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C.买卖合同效力待定,房屋所有权不发生变动
D.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不发生变动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的是买卖合同的成立以及不动产的设立。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与合同的成立无关。因此首先可以判断出本题中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演时发生效力。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因此该房屋所有权未发生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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