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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题
一、
某施工单位承担了一井筒的施工,该井筒井深500m,合同约定工程费用为3000万元,其中人材机费用共计为2010万元,计划利润为150万元,税金120万元,措施费210万元,规费210万元,企业管理费300万元,工程工期15个月。若工程量变化在土5%以内,仅在人材机的费用中作调整。工程停工时计费与正常相同。施工单位施工设备和能力可满足600m井深的要求。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井简穿过一含水层时,施工单位按照甲方提供的地质期测资料部署施工方案穿越含水层,施工中发现该含水层含水量及水压远大于报告中提供的资料数据,因而发生了淹井,造成施工单位设备损失10万元,返修井壁20万元,事故处理80万元,停工0.5个月,处理1个月。
事件二:建设单位提出要求井筒加深 20m,需要材料费18万元,人工费10万元,施工机械使用费10万元,增加工期0.2月。
【问题】
(1)施工单位与甲方签订的合同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为多少?
(2)事件一中,施工单位是否可以提出索赔?为什么?发生的工期和费用应如何处理?
(3)事件二中,发生了工程量查更,费用应如何处理?
【答案】
(1)建筑安装工程费=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本题中建筑安装工程费=2010+210+300+210+150+120=3000万元
(2)施工单位可以向甲方提出索赔。因为甲方提供的地质勘测资料有误,造成淹井不是施工单位的原因。施工单位可向甲方提出费用和工期索赔,包括:施工设备损失费、事故处理及相关费用、井筒修复费、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用等;工期应顺延。
(3)井筒加深,工程量增加为20÷500=4%,工程量的增减在合同约定的士5%以内,因此,仅就人材机费用作调整。材料费18万元,人工费10万元,施工机械使用费10万元甲方给予补偿,即调整增加费用:18+10+10=38万元。
二、
背景资料某施工单位承包了一矿井的运输石门施工任务,该石门所穿过的岩层主要为泥岩和煤层,岩层遇水后易膨胀,稳定性较差,岩层倾角为20°石门设计采用锚喷网支护,临时支护为打锚杆,必要时喷混凝土,支护紧跟工作面。该施工队为加快进度,在天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将工作面锚干临时支护改为矿用工字钢支架支撑,锚喷永久支护在工作面后方20m处一次完成。施工中,该施工队在工作面无涌水时,进度正常:在部分围岩稳定地段,施工单位掘进队队长在放炮通风后直接安排凿岩工进行打眼,以节约循环时间,加快施工进度:在通过一个小断层时,由于有水的影响,工作面发生了冒顶事故,所架设的12m临时支护全部倾倒,造成2人重伤、5人轻伤,部分设备损坏,影响工期20天。
【问题】
(1)该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哪些做法存在安全院患?
(2)针对该石门巷道的施工条件,如何预防巷道冒顶事故的发生?
(3)根据工程所出现的事故,施工单位能否向建设单位进行索赔?
【答案】
(1) 由于该石门所穿过的岩层条件较差,围岩不稳定,作为施工单位,对支护方式的修改应征得业主的同意。施工中,放炮通风后不进行安全检测,没有进行“敲帮问顶”,直接进行钻眼作业,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在通过断层时,由于有水的影响,围岩很不稳定,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防止冒顶事故,而仍按正常条件施工也是隐患之一。
(2)针对该石门巷道的施工条件,要预防巷道顶板事故,必须掌握巷道围岩的稳定状态。放炮后首先应进行“敲帮问顶”,检查危石,同时实施临时支护,当围岩稳定性较差时,应采用超前支护和加强支护,保证工作面的临时支护强度,这样才能保证安全施工。如果工作面涌水会对围岩稳定性产生影响,可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注浆封水、超前导水或引水等方法。对已架设的支架要进行稳定性处理,防止倾覆。
(3)根据工程所出现的事故,由于巷道围岩稳定性较差,施工前已经明确,遇到断层并非不可预见,主要还是施工单位对安全重视不够而发生的冒顶事故,施工单位修改支护参数,且未经建设单位同意,因此,该责任应当由施工单位承担,所以,施工单位不能向任何单位进行索赔。
三、
某施工单位承包了一矿井的运输石门施工任务,该石门所穿过的岩层主要为泥岩和煤层,岩层遇水后易膨胀,稳定性较差,岩层倾角为20°。石门设计采用锚喷网支护,临时支护为打锚杆,必要时喷混凝土,支护紧跟工作面。该施工队为加快进度,在未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将工作面锚杆临时支护改为矿用工字钢支架支撑,锚喷永久支护在工作面后方20m处一次完成。施工中,该施工队在工作面无涌水时,进度正常:在部分韦岩稳定地段,施工单位掘进队队长在放炮迪风后直接安排留若工进行打眼,以节约循坏时间,加快施工进度;在通过一个小断层时,由于有水的影响,工作面发生了冒顶事故,所架设的12m临时支护全部倾倒,造成2人重伤、5人轻伤,部分设备损坏,影响工期20天。
【问题】
(1)该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哪些做法存在安全隐患?
(2)针对该石门巷道的施工条件,如何预防巷道冒顶事故的发生?
(3)根据工程所出现的事故,施工单位能否向建设单位进行索赔?
【答案 】
(1)由于该石门所穿过的岩层条件较差,围岩不稳定,作为施丁单位,对支护方式的修改应征得业主的同意。施工中,放炮通风后不进行安全检测,没有进行“敲帮问顶”,直接进行钻眼作业,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在通过闲层时,由于有水的影响,围岩很不稳定,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防止冒顶事故,而仍按正常条件施工也是隐患之一。
(2)针对该石门巷道的施工条件,要顶防巷道顶板事故,必须掌握巷道围岩的稳定状态。放炮后首先应进行“敲帮问顶”,检查危石,同时实施临时支护,当围岩稳定性较差时,应采用超前支护和加强支护,保证工作面的临时支护强度,这样才能保证安全施工。如果工作面涌水会对围岩稳定性产生影响,可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注浆封水、超前导水或引水等方法。对已架设的支架要进行稳定性处理,防止倾覆。
(3)根据工程所出现的事故,由于巷道围岩稳定性较差,施工前已经明确,遇到断层并非不可预见,主要还是施工单位对安全重视不够而发生的冒顶事故。施工单位修改支护参数,且未经建设单位同意。因此,该责任应当由施工单位承担,所以,施工单位不能向任何单位进行索赔。
四、
某新建矿井设计年生产能力为120万吨,采用立井开拓方式。该矿井主井井深700m,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地质资料预测:在井深300~310m需穿过K含水岩层,预计涌水量35m
【问题】
(1)王某是不有资格担任该工程的项目经理?说明理由。
(2)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该安全事故属于哪一等级?该突水事故主要责任由谁承担?
(3)指出施工单位在井筒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并说明正确的做法?
(4)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答案】问题 1
【参考答案】
王某没有资格担任项目经理。理由:该矿井年生产能力超过 90万 t,属于大型矿建工程,须由一级建造师担任项目经理。
【解题思路】
问题1是关于矿业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考点解析】
“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是国家针对不同专业、不同级别的注册建造师制定的在其执业承担工程时所应遵循的有关原则。该规模标准有两个作用,一个是注册建造师在进入与其注册专业相应的工程领域(工程领域指“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规定的相应工程范围)执业时,作为选择工程范围中某个工程所包含的具体内容的依据,另一个是作为选择与其注册等级允许承担相应的工程规模等级的依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是对注册建造师执业T程范围的延伸和具体细划。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建市[2008]48号)第五条“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各专业大、中、小型工程分类标准按《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通知》(建市20071171 号)执行。”的规定,矿业工程的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矿山工程)的规定。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的规定,矿山工程规模标准包括了煤炭、冶金、建材、化工、有色、铀矿、黄金矿山等7个行业的矿山工程规模标准。其大型、中型、小型规模的具体指标是:大型矿建工程:(1)年产>90万t/年;(2)单项工程合同额≥2000万元:(3)45~90万t/年·矿井,相对瓦斯浦出量>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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