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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考成绩公布后,各地合格名单及考后审核公告也出来啦,请考生仔细关注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发布的官方公告,并按通知办理。赶紧和龙匠教育小编来看看吧~
重庆

一、考试资格复核标准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的合格标准分别为60分、78分、78分和96分(相应科目试卷满分分别为100分、130分、130分和160分)。
二、复核程序及范围
复核采用后台数据核查比对的方式进行,复核时间为2023年6月5日至6月16日。
报名时,在线核验状态为“通过”的人员,无需上传资料或到现场复核。
报名时,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已作出承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 (即报名时上传过学历、学位图片信息的)的4类考生实施人工数据核查。如遇无法核实的情况,考生应按资格审核部门要求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请此类人员保持手机通信畅通,如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致不能正常接收资格复核信息资讯影响成绩复核的,其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特别提醒:资格复核部门会在审核期内以短信或电话通知需到现场提交审核资料的考生,如未收到短信或电话通知,按本通知第三条查询审核结果。
三、复核结果查询及资格公示
资格复核结束后,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中对复核结果进行公布并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四、资格监督监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文件规定,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报考人员报名时均已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且报名时所填报和提交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报考人员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证书办理
复核结果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将报人社部考试中心统一印制证书,考生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证书”栏目查询发放进度和查询验证证书信息。
六、咨询电话:12333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6月5日
官网原文链接:
http://rlsbj.cq.gov.cn/ywzl/rsks/tzgg_109374/202306/t20230605_12027334.html
青海

一、告知承诺制相关要求
成绩合格人员在考试报名时选择使用告知承诺制的,均已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也将接受全程监管与社会监督,同时承担虚假报名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二、资格复核对象
凡参加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拟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详见下列名单)。
三、资格复核安排
(一)资格复核方式
现场审核。考生务必于2023年6月9日前往指定地点完成审核。逾期未资格复核和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影响证书发放;对提交虚假报名信息的考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二)时间及地点
时间:序号为630001-630212号的考生请于2023年6月9日上午8:30-12:00进行审核;序号为630213-630412号的考生请于2023年6月9日下午14:30--18:00进行审核。
地点: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5号建设科技大厦9楼906办公室
(三)资格复核材料
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信网的学历认证报告;
报考级别为免试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信网的学历认证报告、资质证书、职称证书;
报考级别为增报的:身份证、某一专业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
以上证件需携带原件,无需复印件。学信网查不到学历认证报告的请携带学籍档案材料。若本人不在西宁,可委托他人携带原件进行审核。
四、资格复核联系电话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处:0971-6146535(上班时间接听)
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6月5日
官网原文链接:
http://www.qhpta.com/ncms/article_f903045ec4602c99365910df5c8220cc.shtml
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
合格人员公示(共412人)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选择使用告知承诺制的,均已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也将接受全程监管与社会监督,同时承担虚假报名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公示期为2023年6月5日至2023年6月14日。
举报电话:0971-8258589(正常上班时间接听)
举报邮箱:407430131@qq.com
举报网站链接:http://www.qhpta.com/ncms/index.shtml
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6月5日
官网原文链接:
http://www.qhpta.com/ncms/article_d2584e4e373bea388fdd21a234253316.shtml
四川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告知承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14号)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我省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补考四川省内江考区拟取得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明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共215人(具体名单附后)。
公示期为2023年6月2日至2023年6月12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拟取得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明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受理举报单位:内江市城市建设服务中心,受理举报电话:0832-6210212。
附件:
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补考四川省内江考区拟取得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明人员名单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6月2日
官网原文链接:http://202.61.89.231/content-46-7FB7F71593ED8CE7
陕西

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榆林考区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榆林考区成绩已经公布,现将陕西省该项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395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3年6月2日至2023年6月11日。公示期间,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将对公示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复审,并集中受理对公示人员的监督举报。公示期结束10日内,根据报名资格复审情况,将发布复审公告,要求报名资格存疑人员提供有关补充资料(若无以上情况不再发布复审公告)。如果被公示人员存在虚假承诺及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按规定提供补充材料的情况,将按有关规定处理。请成绩合格人员持续关注陕西人事考试网,获取最新咨讯。
邮箱:sxsrsks@126.com
网站链接:http://www.sxrsks.cn
附件:1.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2.报名条件链接:
http://www.cpta.com.cn/testCondition.html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6月2日
官网原文链接:http://www.sxrsks.cn/website/news_show.aspx?id=7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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