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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
一、[知识点]基金监管概念和特点
基金监管的概念:
1.基金监管,依据监管主体范围的不同,可以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
2.广义的基金监管是指政府机构、基金行业自律组织、基金机构内部监督部门以及社会力量对基金市场、基金市场主体及其活动的监督或管理。
3.狭义的基金监管专指政府基金监管机构基金相关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基金监管特征:
1.监管内容具有全面性;
2.监管对象具有广泛性;
3.监管时间具有连续性;
4.监管主体及其权限具有法定性;
5.监管活动具有强制性。
二、[知识点]政府基金监管机构:中国证监会
①制定有关证券投资基金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行使审批、核准或者注册
②办理基金备案;
③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他机构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予以公告;
④制定基金从业人员的资格标准和行为准则,并监督实施;
⑤监督检查基金信息的披露情况;
⑥指导和监督基金业协会的活动;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证监会对基金业的监管措施:
1.检查:属于事中监管方式,有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
2.调查取证:调查取证是查处基金违法案件的基础。包括对相关资料的查询复制、相关账户的查询冻结等。中国证监会在调查取证中,有权对可能被毁损的文件封存。
3.限制交易:中国证监会调查内幕交易案件时可以限制被调查的当事人买卖证券;限制当事人买卖证券的,应当经中国证监会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限制当事人的证券买卖,但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15个交易日;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15个交易日。
4.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改正、警告、暂停或者撤销基佥从业资格、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责令停业等。
5.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时,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对调查或者检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
三、[知识点]设立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具备的条件
1. 有《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 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3.主要股东(持股25%以上) 应当符合相应要求,最近3年没有违法记录。
4.法人形式主要股东,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自然人形式主要股东,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 000万元人民币,在境内外资产管理行业从业10年以上。
5. 基金从业资格人员达到法定人数。至少15人具备从业资格。
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
7 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8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风险控制制度。
9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国证监会应当自受理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依照上述条件和审慎监管原则进行审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四、[知识点]对基金托管人业务行为的监管
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①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②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③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设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④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⑥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⑦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⑧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申购、赎回价格;
⑨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⑩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基金托管人监督义务: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义务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
五、[知识点]基金同应当包括的内容
(1)募集基金的目的和基金名称;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名称和住所;
(3)基金的运作方式:
(4)封闭式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和基金合同期限,或者开放式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5)确定基金份额发售日期、价格和费用的原则;
(6)基金份颉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7)基金份颉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么中华会计网 校
(8)基金份额发售、交易、申购、赎回的程序、时间、地点、费用计算方式,以及给付赎回款项的时间和方式; .
(9)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报酬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11)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的其他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
(12) 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13)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14)基金募集未达到法定要求的处理方式;
(15)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16)争议解决方式;
(1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六、[知识点]对公开募集基金销售活动的监管
基金销售适用性监管:
把合适的产品销售给合适的基金投资人。基金销售适用性管理制度,至少包括的内容
①对基金管理人进行审慎调查的方式和方法;
②对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进行设置 、对基金产品进行风险评价的方式和方法;
③对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价的方式和方法;
④对基金产品和基金投资人进行匹配的方法。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监管:
1.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包括:
①公开出版资料;
②宣传单、手册、信函、传真、非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发的与基金销售相关的公告等面向公众的宣传资料;
③海报、户外广告;
④电视、 电影、广播、互联网资料、公共网站链接广告、短信及其他音像、通信资料
⑤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2.基金宣传推介材料,需经高管人员检查出具合规意见,自公布5日内报证监会备
3.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与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相符,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应当含有明确、醒目的风险提示和警示性文字,以提醒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了解基金的具体情况。
对基金销售费用的监管:
1.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者公告中载明收取销售费用的项目、条件和方式,在招募说明书或者公告中载明费率标准及费用计算方法。
2.基金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人提供增值服务的,可以向基金投资人收取增值服务费
3.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基金销售协议中约定依据基金销售机构销售基金的保有量提取-定比例的客户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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