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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从业资格证书批准日的下一年起,每个自然年为一个继续教育周期。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个周期内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通过银行业监管部门、中国银行业协会及各地银行业协(学、公)会、金融机构、经批准设立的大专院校以及其他合格教育培训机构完成的网络或面授教育培训不低于30学时;通过其他方式完成的继续教育学习不低于60学时,包括:
(一)定期阅读、学习财经类报刊、书籍、资讯等;
(二)参加金融类课题研究、学术交流如银行业职业资格考试教材编写、命题审卷等活动;
(三)从事金融类相关工作;
(四)参加并通过全国金融类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在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金融类期刊上发表论文;
(六)独立或与他人合作公开出版金融类书籍;
(七)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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