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资讯中心
  • 招生简章
  • 专业资料
  • 关于我们
  • 合作我们
  • 网校入口
  • 质检中心
选择招生简章

关闭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行业资讯

重磅!住建部发布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

来源:龙匠教育 时间:2024-01-04 作者:龙匠教育 浏览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


原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企业可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换领有效期1年的相应专业资质证书。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丁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乙级资质证书,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有关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按《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见附件)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换领相应资质证书的,逾期自动作废。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后,企业应在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


  二、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9月15日前届满的,企业申请延续时,可选择申请资质证书延续5年有效期或1年有效期。申请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的,暂不对企业的注册建造师等进行核查。企业应在资质证书1年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经核查合格的颁发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延续的,逾期自动作废。


  附件: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3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312/20231229_776068.html


附件:



私信匠人教育小编领取0元资料


仅限200份



加入匠人教育,一起将职业教育做好做精,具体加入方式及政策可私信匠人教育小编哟~



热门话题
推荐文章
客服服务热线
400-0724-100
手机浏览

Copyright C www.longjiangedu.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龙匠教育 京ICP备2021037938号-1

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