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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模拟考试(06.27)

来源:龙匠教育 时间:2024-06-27 作者:龙匠教育 浏览量:

7.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开工,竣工日期分别为2013年3月1日和2014年10月1日,2014年10月20日工程实际竣工。由于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承包人欲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其最迟必须在前行使。
A.2013年9月1日
B.2015年4月1日
C.2016年4月20日
D.2015年10月20日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工程价款的支付。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18个月,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2014年10月20日实际竣工,截止到2016年4月20日为18个月。

8.包工头张某借用某施工企业的资质与甲公司签订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结束后,工程竣工验收质量合格,张某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遭到对方拒绝,遂诉至法院。关于该案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A.合同无效,不应支付工程款
B.合同无效,应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C.合同有效,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D.合同有效,应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无效合同的结算。借用资质承包的合同为无效合同,但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的,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应予支持。

9.2015年9月15日,甲公司与丙公司订立书面协议转让其对乙公司的30万元债权,同年9月25日甲公司将该债权转让通知了乙公司。关于该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于2015年9月25日生效
B.丙公司自2015年9月15日起可以向乙公司主张30万元的债权
C.甲公司和乙公司就30万债务的清偿对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D.甲公司和丙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行为于2015年9月25日对乙公司发生效力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当债务人接到权利转让的通知后,权利转让即行生效,原债权人被新的债权人替代,或者新债权人的加入使原债权人不再完全享有原债权。从通知之日,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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