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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考试安排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10月19日 | 8:30-11:00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14:30-17:00 |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 |
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 ||
10月20日 | 8:30-11:00 | 药学专业知识(一) |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 ||
14:30-17:00 | 药学专业知识(二) | |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
2024年执业药师各省报名时间汇总 (红字为正在报名地区) | |||
地区 | 报名时间 | 缴费时间 | 准考证 (10月) |
北京 | 6月24日 丨 7月3日 | 7月5日 丨 7月8日 | 暂未公布 |
上海 | 6月20日10时 丨 6月29日16时 | 7月4日10时 丨 7月6日16时 | 16日10时 丨 18日16时 |
天津 | 6月24日0时 丨 7月3日24时 | 7月1日9时 丨 7月7日16时 | 16日9时 丨 18日24时 |
重庆 | 6月21日9时 丨 7月1日17时 | 6月21日9时 丨 7月2日17时 | 14日—18日 |
内蒙古 | 6月20日9时 丨 7月3日24时 | 截止7月5日24时 | 15日—18日 |
辽宁 | 6月28日9时 丨 7月8日24时 | 6月28日9时 丨 7月10日24时 | 11日9时 丨 20日24时 |
江苏 | 6月21日9时 丨 7月8日16时 | 6月21日 丨 7月10日 | 14日—18日 |
福建 | 6月24日 丨 7月3日 | 6月24日 丨 7月7日 | 11日起 |
安徽 | 6月21日9时 丨 7月2日16时 | 7月10日16时前 | 15日16时后 |
云南 | 6月29日9时 丨 7月9日17时 | 6月29日9时 丨 7月10日17时 | 14日起 |
西藏 | 6月29日 丨 7月8日 | 6月29日 丨 7月9日 | 15日丨18日 |
陕西 | 6月21日 丨 7月1日17时 | 6月21日 丨 7月3日17时 | 考前7日内 |
青海 | 6月21日9时 丨 7月1日18时 | 6月21日9时 丨 7月3日24时 | 15日9时 丨 18日24时 |
兵团 | 6月21日 丨 7月4日 | 6月21日 丨 7月6日 | 考前一周 |
新疆 | 6月25日10时30分 丨 7月9日19时 | 7月9日23时 | 考前一周 |
吉林 | 6月28日 丨 7月9日 | 7月8日 丨 11日 | 考前一周 |
黑龙江 | 6月28日 丨 7月8日 | 6月28日 丨 7月10日 | 15日—17日 |
浙江 | 6月28日9时 丨 7月8日17时 | 6月28日9时 丨 7月8日17时 | 14日—18日 |
江西 | 6月27日9时 丨 7月7日17时 | 核查通过后 丨 7月10日17时 | 11日—20日 |
山东 | 6月24日9时 丨 7月4日16时 | 7月6日9时 丨 7月12日16时 | 15日9时 丨 20日18时 |
广东 | 6月28日9时 丨 7月8日17时 | 6月28日9时 丨 7月9日17时 | 15日9时 丨 18日17时 |
河南 | 6月26日9时 丨 7月6日17时 | 7月5日9时 丨 7月10日17时 | 14日9时 丨 20日17时 |
山西 | 6月28日 丨 7月8日 | 6月28日 丨 7月9日 | 15日—18日 |
四川 | 6月24日 丨 7月8日 | 6月24日 丨 7月10日 | 14日—18日 |
湖南 | 7月1日9时 丨 7月10日17时 | 7月1日9时 丨 7月10日17时30分 | 15日9时 丨 18日17时 |
河北 | 6月26日9时 丨 7月5日17时 | 截止7月9日17时 | 11日—20日 |
海南 | 6月28日 丨 7月8日 | 6月28日 丨 7月9日 | 11日—20日 |
广西 | 6月29日8时 丨 7月9日17时 | 6月29日8时 丨 7月11日17时 | 14日8时 丨 20日17时 |
湖北 | 6月27日9时 丨 7月8日20时 | 6月27日9时 丨 7月10日18时 | 14日9时 丨 20日14时30分 |
贵州 | 6月28日9时 丨 7月8日17时 | 6月28日9时 丨 7月10日17时 | 11日—20日 |
甘肃 | 6月29日9时 丨 7月9日18时 | 6月29日9时 丨 7月11日18时 | 14日9时 丨 20日14时35分 |
宁夏 | 6月27日9时 丨 7月8日23时 | 6月27日9时 丨 7月9日23时 | 14日9时 丨 20日15时 |
报名条件
凡符合《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具体如下:
(一)一般条件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免试条件
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有关学历、专业、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界定,按照《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说明的函》(药监执函〔2019〕67号)(附件2)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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