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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准考证号 | 违纪情况 | 考试科目 | 拟处理意见 |
1 | 433080201503 | 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港口与航道工程) | 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
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纪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陈述和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将依法依规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联系电话:0570-3086086。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rsj.qz.gov.cn/art/2024/9/14/art_1532395_589279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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