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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建市〔2024〕243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
为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4〕283号)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开展全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各地要通过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加强政策宣传,营造整治违规“挂证”的浓厚氛围,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建立投诉举报台账,认真查核投诉举报事项,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开展自查自纠。2024年10月底前,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本地区相关单位及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自查自纠,相关单位存在聘用“挂证”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在其他单位存在“挂证”行为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证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等情形的,应及时进行整改。对在自查自纠期间及时整改到位的人员和单位,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三、全面排查检查。2025年2月底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通过比对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数据,排查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证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等情况。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排查出的违规“挂证”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发现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人员挂靠问题突出的单位,要检查其承建项目的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依法严肃处理。
四、依法严肃查处。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拒不整改、顶风作案的单位和注册执业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纳入建筑市场信用惩戒,需要撤销注册许可的,逐级上报调查结果和佐证材料;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公开,纳入资质动态核查范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等工作人员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告知其实际工作单位;发现中介服务机构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五、坚持长效常治。省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机构要加强注册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源头治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依托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单位与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等常态化数据筛查,对使用“挂证”人员的企业在行政审批、项目监管、资质动态考核等方面进行重点检查。
各省辖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时总结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工作报告及处理情况汇总表于2025年2月15日前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附件: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汇总表.doc
2024年9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s://hnjs.henan.gov.cn/2024/09-30/30693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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