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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规程(试行)》(人社厅发〔2023〕16号),现将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补办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办条件及项目
(一)补办条件
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已经制发电子证书的,不再补发纸质证书。持证人在申请纸质证书补办前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电子证书是否已制发上线。若已制发,则不再补发纸质证书,持证人可下载电子证书使用;若未制发,则可申请纸质证书补办。
(二)补办项目
可申请补办的证书为云南省人事考试院发放的职业资格证书,具体项目如下:
1.执业药师
2.注册测绘师
3.监理工程师
4.注册计量师
5.设备监理师
6.翻译专业资格
7.建造师(一级)
8.注册城乡规划师
9.造价工程师(一级)
10.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11.注册安全工程师(中级)
12.注册消防工程师(一级)
13.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
14.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中、高级)
15.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初、中、高级)
16.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初、中级)
二、申请方式及材料要求
持证人可通过电子邮件提交补办申请,邮件标题为“姓名+证件号码后四位+补证”,邮箱地址:ynrsksw2017@163.com。申请材料要求如下:
(一)身份证件照片或扫描件;
(二)《职业资格证书补办申请表》照片或扫描件;
(三)个人近期白底证件照电子版(以身份证号命名)。
三、领证方式
证书补办完成后,省人事考试院将电话通知持证人,由持证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申请表中选择的“补办证书领取地点”领取证书,原则上不得由他人代领。
咨询电话:0871-63630349。
云南省人事考试院
2024年10月18
原文链接:https://hrss.yn.gov.cn/ynrsksw/i12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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