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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5年一级建造师《法规》考试中,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是必背的重要考点。以下是对这两个许可证的详细解析:
考点1:规划许可证的申请
1.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2.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
3.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5.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6.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考点2:规划条件的变更
1.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报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备案。
2.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考点3: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
1.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有:
(1)建筑工程。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2)工程总承包项目。
(3)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依法通过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方式确定供应商的政府采购建设工程项目,符合建筑法规定的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条件的,应当颁发施工许可证。
2.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
(1)国家审批的大中型项目。
(2)地方审批的大中型项目、大型技改项目。
(3)大中型和限额以上项目。
(4)重大政府投资项目。限额以上的新开工项目,纳入国家年度投资规模计划,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对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按权限应由国家计委审批的,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再审批开工报告。
考点4: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情形
1.作为文物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和古建筑等的修缮。
修缮工程等文物保护工程按照文物保护单位级别实行分级管理,并按以下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1)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为申报机关,国家文物局为审批机关;
(2)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以文物所在地的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为申报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为审批机关。
2.军用房屋建筑工程建筑活动。
3.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投资额 30 万元以下;建筑面积 300 平方米以下。
4.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
考点5:施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1.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考点6: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程序
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建设单位领取申请表:
2.建设单位提出申请:
3.发证机关作出决定。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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