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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全国各省市均相继发布了严查“建造师”挂证通知。除了查社保、查公积金、查注册单位、查多项职业资格证书注册外,这几地还加了一些“猛药”,手段更“狠”。例如:
浙江:结合个人所得税查挂证
江苏:出台《挂证罚款标准》
注册建造师违反相关规定的,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 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 3 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福建:“挂证”期间,养老保险不计算缴费年限
各市、县(区)住建、人社主管部门对排查出的问题应及时核查。对查实存在违规“挂证”的专业技术人员,应逐级上报省住建厅或住建部依法依规撤销其注册许可,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纳入信用评价管理。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告知其实际工作单位。上述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期间以挂证单位职工身份参保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不计算缴费年限,个人账户部分予以清退。
湖北:健全注册信息、社保缴纳、公积金缴存、智慧工地、企业资质等数据定期交互比对机制
广东:“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系统
为提升工作效率,方便广大企业、个人查询了解是否存在疑似“挂证”情况,我厅在“三库一平台”中增设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系统(以下简称“挂证”专项治理系统,网址:https://skypt.gdcic.net/#/user/home)。即日起,请各相关企业、人员及时登录系统查询相关信息,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自查整改,及时办理注销注册业务(咨询电话:020-82127766),于10月底前完成信息核实和整改任务,并通过“挂证”专项治理系统上传整改佐证材料(附后),提交注册所在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查。办理进度请及时登录系统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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