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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全区第二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公开选聘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加强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的管理,切实提高评标专家服务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的能力,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决定开展2024年全区第二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公开选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条件及要求
(一)选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资格审核工作,经统一培训、测试合格后方可入库。
(二)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服从管理,自觉接受监督,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评标工作,65周岁以下(1960年11月10日(含)后出生)。
3.从事建设工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满足下列专业技术职称条件之一
(1)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建设工程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五年以上,并持有建设工程类国家注册师执业资格。
4.熟悉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完成电子评标工作。
5.没有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政务处分;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各级信用信息平台联合惩戒名单。
6.没有经济犯罪史和被取消评委资格史。
7.非国家公职人员及招投标监管机构和公共资源交易机构相关工作人员及其技术服务人员。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时间安排
(一)报名、资格审核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11月15日10:30-12月2日18:30
资格审核时间:11月15日10:30-12月3日18:30
(二)培训、测试时间
培训时间:12月5日10:30-12月13日18:30
测试时间:12月16日10:30-12月18日18:30
培训视频回放时间:12月21日-12月25日。
以上时间安排,如遇特殊原因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三、公开选聘程序
公开选聘程序主要有:网上报名、资格审核、培训、测试、公示、聘用等。
(一)网上报名
1.本次评标专家选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凡符合评标专家资格条件的人员于11月15日10:30后,通过登录“评标专家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系统登录及操作手册可通过“新疆建设工程综合信息网——下载中心——2024年全区第二批评标专家报名操作流程”(https://www.ztbxj.com/)自行下载查阅。
2.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员应认真阅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建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信用承诺书》(附件1),并结合自身条件,如实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征集(续聘)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评标专家申请表》(附件2),并在系统中提交以下材料的电子版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申报要求的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国家注册类职业资格证书等资料的扫描件。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建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信用承诺书》个人签字扫面件。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征集(续聘)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评标专家申请表》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形成PDF版的电子扫描件。
3.注意事项。申报人员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伪造、虚构内容。如有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自行承担。凡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通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在单位。
(二)资格审核
12月3日下午18:30前,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完成对本行政区域内评标专家申报信息的审核。
(三)培训、测试
通过审核的人员于12月5日10:30后,登录“评标专家管理系统”参加培训、测试。培训及测试操作流程可通过“新疆建设工程综合信息网——下载中心——2024年全区第二批评标专家培训及测试操作流程”(https://www.ztbxj.com/)自行下载查阅。
(四)公示、聘用
按照选聘公告,对拟聘用评标专家名单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途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微信公众号”。
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者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系统对申报人员发送电子版聘任书,申报人员可登录评标专家登录系统自行下载查看。
四、其他要求
(一)报名人员可采用个人自荐或单位推荐的方式。个人申请的,应经所在单位同意;单位推荐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二)申请人可依照《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住建类)》(附件3)进行专业申报。申请人申报的专业应与本人所学专业、工作经历或者执业范围等相符合,在A-工程大类别中选取“首选评标专业”和“备选评标专业”,“首选评标专业”为必选入库专业,“备选评标专业”将视情入库。确定大类别后则只能在该大类别下填报,其中一级类别不得超过1项,二级类别须在选定的一级类别下选报,不得超过2项,三级类别须在选定的二级类别下选报,共不得超过4项(二级类别下没有三级类别的,将该二级类别视同一个三级类别)。
(三)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及选聘公告完成对评标专家的资格审核。
(四)申请入库的专家应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不得加入任何专家微信群、评标QQ群等网络通讯群组。
(五)本次公告发布信息渠道为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微信公众号,请申请人密切关注信息发布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相关公告,及时掌握选聘相关工作动态。
(六)公开选聘期间开通政策咨询、技术服务咨询热线电话,申报人员可根据《各地州市评标专家报名咨询方式》(附件4)进行咨询。如遇其他问题,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或反映:
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0991-8837428
技术服务咨询热线:0991-8837410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1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s://zjt.xinjiang.gov.cn/xjzjt/c113382/202411/b91a90698f7d4a8ab36d6698dadbe9f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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