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建部下发1份一建处罚书。一起来看!
原文链接:
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c/wjk/art/2025/art_8d073705e440421280dbb7f1ad3d5eb8.html
杨*:
2024年5月28日,由嘉峪关市兴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嘉峪关市南湖国际C区一期工程施工现场一名塔吊司机不慎从塔吊大臂坠落至五层顶板,经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根据《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嘉峪关市兴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5·28”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嘉政函〔2024〕78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工程项目经理,是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认真对项目部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未能及时制止和纠正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5〕16号),你于2025年2月20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停止一级建造师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5年3月21日
重要提醒
这起事件提醒所有一级建造师及项目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确保施工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同时,该通知强调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性,要求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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