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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级会计职称评价条件自4月15日开始实施!

来源:龙匠教育 时间:2025-04-10 作者:龙匠教育 浏览量: 1

根据广东省人社厅和财政厅发布《关于印发广东省会计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可知,中级会计职称对应会计师,中级会计职称通过全国统一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会计职称评价条件自2025年4月15日起实施。

选取通知中关于中级会计职称评价条件的部分如下: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会计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印发给你们,自2025年4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实施中如有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反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以及省财政厅会计处。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25年3月26日

广东省会计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会计职称制度改革,科学公正评价会计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国家和广东省职称制度改革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 会计人员职称评价坚持科学评价、客观公正原则,以职业道德、专业能力和工作业绩为导向,建立科学的评价标准体系。

第三条 会计职称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分设高级和正高级)三个层次,各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会计师、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和正高级会计师。

第四条 初级、中级会计职称通过全国统一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通过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取得,正高级会计师职称通过评审方式取得。

第五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广东省内从事会计财务实务工作(含相关专业实务工作,下同),申报会计职称的在职在岗人员。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六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执行政策的能力水平。

第七条 热爱会计工作,遵守《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履职尽责,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第八条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第九条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

第四章 会计师条件

第十三条 会计师实行全国统一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方式。

第十四条 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财务实务工作满1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财务实务工作满2年。

4.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财务实务工作满4年。

5.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财务实务工作满5年。

第十五条 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系统掌握会计、财务的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

2.掌握并能正确执行财经政策、会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3.具有扎实的专业判断和分析能力,能独立负责某领域的会计财务实务工作。

附录:有关词语或概念解释

1.会计财务实务工作,指主要或大量运用会计及相关知识的各项专业实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会计核算、会计基础管理、会计监督、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实施、信息化建设与数字化转型、公司治理、经营管理、可持续发展实践、企事业单位年度审计、资产评估、财务与管理咨询、并购投资、股票发行与上市、重大资产重组、企业清算等工作。

2.学历(学位),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申报人应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2025年中级会计报名时间

根据2025年中级会计报名简章,2025年会计中级报名时间为6月12日至7月2日在上述时间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自行确定本地区的报名开始时间。考试报名统一在7月2日12:00截止,缴费统一在7月2日18:00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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