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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一建审核,新增两地公布合格人员名单!目前11个省份已发布通知,速看!

来源:龙匠教育 时间:2023-04-11 作者:龙匠教育 浏览量:

2022一建成绩(不含补考)公布后,多地陆续公布合格人员名单,一起和龙匠教育小编来看看吧!

浙江

各有关单位及人员: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22〕36号)文件规定,现将2022年度浙江考区拟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4月21日止)。


如对报考资格异议请联系:0571-85216767 ,考风考纪异议请联系:0571-88396764。


注:不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拟合格人员不包括在此次公示名单内。

浙江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院

2023年4月10日


官方原文:http://www.zjks.com/art/2023/4/10/art_1229635571_20844.html

江苏



我省将对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部分考区)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对象


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不包含连云港、镇江丹阳考区)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人员。


二、审查时间


1.2023年4月12日至21日由各级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第一次资格审查,4月22日至5月5日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全省材料进行第二次审查,审查对象须按照审查流程有关要求网上上传有关审查材料,无需到现场审查。


2.2023年5月8日,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送查看审查结果短信,请审查对象按照短信提示查看本人审查结果。(5月8日前,审查对象后台审查状态将一直显示为“审查中”。)


三、审查流程


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部分考区)采用网上审查的方式,具体流程:


(一)审查对象上传审查材料


审查对象须在2023年4月13日至20日17:00之前关注查看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专技类资格考试审查材料上传”栏目,第一次审查会对部分存疑考生做退回处理并要求在4月20日前完成核补材料的操作。逾期不上传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审查资格。


特别提醒:审查界面中“学信网学历”栏目已显示相关学历学位信息的,审查对象无须再上传学历学位的电子材料;


学信网未显示相关学历信息的情况有:


1.2002年以前大专学历(含大专)以上的;


2.中专学历的;


3.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


4.军校成人学历的;


5.党校学历的;


6.其他原因导致学信网未显示学历信息的。


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及培训班证书不等同于学历,不符合报考条件。


(二)审查结果公布和公示


2023年5月8日,审查结果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专技类资格考试审查结果查询”栏目公布,请审查对象自行登录查看。


2023年5月8日至17日,江苏人事考试网(http://jshrss.jiangsu.gov.cn/col/col57253/index.html)-专业技术专栏公示合格人员名单。


(三)电子证书打印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文件规定和要求,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


四、审查材料


考生对照原报名条件,应提供相应的材料。


五、虚假承诺处理


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不得提供虚假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对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各考区考务咨询电话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025-83151200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0510-85740575

徐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0516-12333、80800320

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19-86617131

苏州市人事考试院:0512-65301425

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0513-59000252、59000251

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0517-89330169

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0515-86668515

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14-80829370

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0511-84432609、84425552

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23-86888539,86891051

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0527-84353881

省直考区住建厅:025-51868911


江苏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4月10日


官方原文:http://202.61.89.231/content-46-A7E62276BEAA29A9


四川



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公布。现将我省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四川省拟取得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明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共13376人。


公示期为2023年4月7日至2023年4月17日。附件:四川省拟取得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明人员名单官方原文:http://202.61.89.231/content-46-A7E62276BEAA29A9


陕西



现将陕西省(不包括榆林考区)该项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8811人。


公示期为2023年4月7日至2023年4月16日。公示期间,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将对公示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复审,并集中受理对公示人员的监督举报。公示期结束10日内,根据报名资格复审情况,将发布复审公告,要求报名资格存疑人员提供有关补充资料(若无以上情况不再发布复审公告)。如果被公示人员存在虚假承诺及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按规定提供补充材料的情况,将按有关规定处理。请成绩合格人员持续关注陕西人事考试网,获取最新咨讯。


附件:成绩合格人员名单(不包括榆林考区)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4月7日


官方原文:

http://www.sxrsks.cn/website/news_show.aspx?id=7763


山东



根据考试告知承诺制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山东省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4月7日至4月17日。


欢迎社会各界对我省成绩合格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监督,公示期间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将集中受理举报投诉并予以落实,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山东省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4月7日


官方原文:

http://hrss.shandong.gov.cn/rsks/articles/ch03577/202304/58897e1d-62f2-4687-b33b-290a3cec78e0.shtml


福建


现将福建省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6586人。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3年4月7日至2023年4月16日。


附件:2022年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福建考区合格人员公示


官方原文:

http://www.fjpta.com/portal/indexbulletin/MoAEugl.htm


各有关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相关规定,定于2023年4月12-14日对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进行考后资格核查,主要对考生是否符合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详见《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简章》,包含所学专业、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增报专业资格等方面)、填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及提供的学历学位证书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具体通知如下:


一、核查工作安排


(一)核查单位


考后资格核查工作由各设区市建设局和人社局共同负责。


(二)核查对象


应考全部科目成绩合格、拟发放资格证书(含相应专业合格证明)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三)核查材料


参加考后资格核查的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前往所属考区核查点(各地联系表详见附件2)进行考后现场核查:


1.报名表1份(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登录打印,须本人签名);


2.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情况表1份(格式详见附件3,须本人签名,“增报专业”的人员无需提供);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仅限学历(学位)审核情况为“非系统自动审核”的人员,审核情况详见附件1];


4.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仅限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


二、有关事项


1.考生应认真核对报考条件,提交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根据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规定,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格核查材料的,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2.考生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考生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

1.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

2.各设区市考后资格核查部门联系表

3.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情况表


福建省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7日


官方原文:

https://zjt.fujian.gov.cn/hygl/fjsjszyzgzczx/zgks/ksxx/202304/t20230407_6146193.htm


江西



公示期为2023年4月8日至2023年4月17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举报人需实名并留下联系方式,可采取电话的方式提供具体事实、情节和证据。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全部科目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xls


江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4月7日


官方原文:

http://www.jxpta.com/news/14_3698.html


广西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3年4月7日至2023年4月16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邮箱:zzqrsksy@rst.gxzf.gov.cn


附件:广西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拟合格人员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考试院

2023年4月7日


官方原文:

http://www.gxpta.com.cn/contents/295/7862.html


云南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2023年4月7日至4月17日。


公示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部分人员按短信或电话通知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抽查,其他人员均采用承诺制形式。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于2023年4月24日9:00至5月12日24:00前登录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hrss.yn.gov.cn/ynrsksw)左侧“网上考务”栏目中的“证书办理”按钮,选择证书邮寄(证书邮寄操作指南)(需提醒考生注意,邮寄申请办理为考生证书领取方式的选择确认,需待国家证书寄到各省区后再统一发送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选择证书邮寄的,由本人到报名点现场领取证书。


附件:云南考区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公示名单


云南省人事考试院

2023年4月7日


官方原文:

http://hrss.yn.gov.cn/ynrsksw/i1087.html


辽宁



公示期为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4月19日。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承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公示期间各级人事考试部门将对成绩合格人员报考资格进行核查核验,同时集中接受对公示人员的监督举报。举报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实事求是。不得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有意诬陷。如有诬陷等行为,一经查实,将追究举报人责任。


附件: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4月7日


官方原文:

https://www.lnrsks.com/html/kaoshidongtai/zyzg_chengjixinxi/4232.html


宁夏

公示时间为2022年4月7日至4月19日。


一、监督举报


公示期间,欢迎各位考生实名监督举报,举报人可采取写信或打电话的方式提供具体事实、情节和证据。如经查实,拟合格人员有虚假报名承诺或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等行为,按照人社部第31号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五年”的处理。


二、资格审核


请拟合格人员于4月17日至21日(工作日)携带报名条件要求的身份证、学历证、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银行工资流水等工作年限证明材料之一)及免试相关证件,就近到各地级市人事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复审(增报专业不进行资格复审),过期未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拟取得资格。


附件:2022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拟合格人员名单


宁夏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4月7日


官方原文:

https://www.nxpta.com/zyjsryzgks/202304/t20230407_49616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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