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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二级建造师之二建矿业工程实务高分通关题型题库附解析答案(大题1-1)

来源:龙匠教育 时间:2023-05-31 作者:龙匠教育 浏览量:

大题


一、


某矿建施工单位承担了一主井井筒的施工任务,根据建设方提供的地质资料,表土段无流沙,厚度不到40m,基岩部分最大涌水量25m3/h左右,最大含水层位于地表以下300m,施工单位中标后据此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表土段,采用普通井圈背板施工,基岩采用钻眼爆破法施工,吊泵进行排水。在井筒表土施工时,施工单位发现有4.0m厚的流沙层,采用普通井圈背板施工法无法通过,最后只得采用化学注浆的方法通过,造成工程延误40天,费用增加150万元。井筒基岩施工中,井筒实际涌水大于50m3/h,最后采用工作面预注浆法堵水,造成工程延误2个月,费用增加200万元。井筒施工结束进行验收时,发现井筒总的涌水量为15m3/h,不符合规范要求,业主要求进行壁后注浆堵水,施工单位为此增加费用130万元,工期延长1个月。

【问题】

1.施工单位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进行工程的变更

2.针对本井筒的施工实际情况,施工单位应如何进行索赔

3.本工程施工单位索赔的费用和工期分别是多少

4.分析井筒施工结束涌水量超过规范标准的主要因素是什么规范要求是什么

【答案】

1、施工单位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进行工程的变更:(1)合同中任何工作工程量的改变;(2)工作质量或其他特性的变更;(3)工程任何部分标高、位置和尺寸的改变;(4)删减任何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5)进行永久工程所必需的任何附加工作、永久设备、材料供应或其他服务的变更;(6)改变原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7)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8)其他变更,如暂停施工、工期延长、不可抗力发生等也可进行变更。本题主要考查考生合同管理工程变更,变更范围的规定。特别是有关施工企业提出变更的原则、要求、范围的规定。

2、针对本井筒的施工实际情况,施工单位可针对工程条件发生变化而导致的工程变更进行索赔,具体程序是:首先向业主(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然后提交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业主在对索赔报告进行评审后确定合理的补偿额。本工程对表土采用化学注浆和基岩采用工作面预注浆所发生的工期延长及费用增加均可进行索赔;而对并筒验收的涌水量超过规定进行壁后注浆不可以进行索赔,因为这是施工单位井壁施工质量欠佳造成渗漏水严重的结果,是施工单位自己的责任。本题主要考查考生合同管理工程变更与索赔。索赔的程序规定。索赔的成立,应该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前提条件: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事件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和索赔报告。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二、


某冶炼厂为扩大生产修建一座新厂房。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多雨天气,因屋面防水未及时做完,而导致回填土及灰土浸水而无法使用。土的清理及重新施工导致施工方损失1.5万元。竣工交付阶段监理工程师经检査发现有6根排架柱基础下沉,监理工程师立刻对该事故展开调査,根据调査结果分析原因认为主要是施工过程中地基处理不按规范操作而导致,于是要求施工单位自定加固方案对地基进行处理。加固后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处理地基时施工方支出20万元。

【问题】

1.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按其严重程度如何划分?其划分的标准是什么?

2.上述背景材料中的质量事故按其严重程度分属于哪一类?

3.质量事故处理检查和鉴定的结论有哪几种?

4.背景材料中质量事故的处理分别属于哪种处理方案?

5.监理工程师在对排架柱基础事故处理时有何不妥?

【答案】

1.按质量事故的严重程度,可划分为: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一般事故通常指经济损失在5000元~10万元额度内的质量事故;重大事故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與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通常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

2.背景材料中由于下雨导致回填土及灰土浸水而返工属于一般质量事故;排架柱基础下沉属于重大质量事故。

3.检查和鉴定质量事故的结论可能有以下几种:1)事故已处理,可继续施工;2)隐患已消除,结构安全有保证;3)经修补处理后,完全能够满足使用要求;4)基本满足使用要求,但使用时应附加限制条件。

4.下雨导致回填土及灰土浸水而返工,属于返工处理;排架柱基础下沉加固属于修补处理。

5.监理工程师对排架柱基础下沉事故处理的不妥之处在于:1)当发现工程出现质量缺陷或事故后,监理工程师或质量管理部门首先应以“质量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2)监理工程师不应自行对质量事故调査,应组织设计、施工、建设单位等各方参加事故原因分析。3)事故的处理方案不能由施工单位自定。在事故原因分析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事故处理方案,确定处理方案后,由监理工程师指令施工单位按既定的处理方案实施对质量缺陷的处理。

三、


某施工单位承担一煤矿的立井井筒施工,该井筒净直径5.5m,井深386m,井筒检查孔所提供的地质和水文资料比较简单,预测井筒最大涌水量不大于5m

问题:

1.施工单位采用的立井井筒施工机械化作业线配套方案存在哪些不妥之处?

2.井筒井壁出现蜂窝麻面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3.因井筒涌水量突然增大,导致的工期延长及费用增加应由谁来承担?说明理由。

4.井筒施工发生抓斗坠落是由哪些违章行为造成的?

5.抓斗坠落事件属于哪一级安全事故?

【答案】问题1

【参考答案】

由于本井筒净直径仅5.5m,深度只有386m,施工单位采用的立井井筒施工机械化作业线配套方案不合理:(1)布置两套提升不要,与井筒大小不匹配;(2)选择2台中心回转抓岩机不妥,井筒内没有足够的断面布置;(3)采用V型凿井井架不妥,偏大,不合适;(4)选用伞钻(钻眼设备)不妥,与井筒大小不适应。

【解题思路】

本题考核的核心是立井施工机械化作业线配套方面的知识。题目的设问说明至少有三个方面的配套不合理。因此,需要从凿井设备的规格、数量等与井简直径、井筒断面大小以及井筒深度等的适应性上进行分析。背景中交代的该井的凿井设备配套方案为:主提为JK22.8/15.5型提升机配4m

【考点分析】

首先,本题重点考察在立井机械化作业线配套过程中根据具体工程特征配套作业线的能力。其次是要了解立井机械化作业线配套的原则。这一原则是:(1)应结合并简直径、深度等工程条件,施工队伍的素质和已有设备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选定设备的配套类型。(2)各设备之间的能力要匹配,包括:提升能力与装岩能力、一次爆破矸石量与装岩能力、地面排矸与提升能力、支护能力与掘进能力、辅助设备与掘进能力的匹配。(3)配套方式与作业方式相适应。如采用综合机械化作业线配套时,一般采用短段单行作业或混合作业。(4)配套方式应与设备技术性能相适应,选用寿命长、性能可靠的设备。(5)配套方式应与施工队伍的素质相适应。显然,本题重点考察设备配套原则的第1条,即所选设备与工程条件的适应性问题。因此需要掌握提升设备的能力、型号、抓岩机的规格和数量,凿井井架的型号以及伞钻的规格型号与井简直径、井筒深度和井筒断面之间的关系,所选配的设备应与井筒的具体工程特征相适应。

四、


某施工单位中标施工一矿井的边界风井井筒及相关巷道与硐室,该风井井筒净直径5m,深度680m。井深380~395m处有一砂岩含水层,预计涌水量为32m3/h。施工单位根据风井的工程条件编制了井筒的施工组织设计,表土段深度20m左右,采用井圈背板普通施工法,基岩段采用钻眼爆破施工法,短段掘砌混合作业施工方式。井筒基岩段施工主要装备选型情况为:Ⅳ。型立井凿井井架;1套2JKZ3.6/15.5提升机配4m3吊桶进行单钩提升;工作面为多台手持式凿岩机打眼,炮眼深度2.2m;1台HZ-4中心回转抓岩机出矸;吊桶下放混凝土,段高2m整体金属伸缩式模板砌壁。基岩含水层采用地面预注浆处理,井筒施工利用吊桶进行排水。该施工组织设计报送总工程师审批时,总工程师认为装备选型不合理,要求凿岩改用FJD-6伞钻配YGZ-70凿岩机打眼,伞钻工作时必须设置安全保护,防止倾覆;抓岩机也应设置保险装置;工作面防排水措施不到位,应设置防治水工作预案。经研究,施工单位及时调整了相关方案及设备选型,保证了井筒的正常施工。井筒施工到深度550m进行中期质量验收时,建设单位发现井深485~520m段混凝土井壁施工质量存在问题。检查施工日志发现,该段井筒施工时正值当地雨季,井壁现浇混凝土配比未进行及时调整,工序检查该段混凝土质量符合要求。建设单位要求对该段井壁混凝土强度重新进行检验,监理单位现场选择了井深502m断面的5个测点进行了测试,其中2个测点的强度低于设计值的90%,其余3个测点超过设计值,强度不满足要求。施工单位根据要求采用了相应的加固处理措施。该风井井筒施工到底后,其工程质量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验收。竣工验收时井筒的总漏水量为15m3/h,建设单位要求进行注浆堵水。施工单位采用壁后注浆进行了处理,支出费用120万元,工期延长1个月。井筒再次验收时涌水量为8m3/h,建设单位要求进行第二次注浆,以达到涌水量小于m3/h的目标。施工单位进行了井壁二次注浆,又支出费用50万元,工期延长15d。施工单位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了相应的索赔要求。

【问题】

1.施工单位所选伞钻最大凿岩深度为4.2m,该立井井筒施工工作面的炮眼深度和砌壁模板的高度应取多少?砌壁模板外半径的加工制造尺寸应是多少?

2.针对施工单位总工程师的审批意见,伞钻、抓岩机应如何设置安全保护设施?井内排水工作预案应如何设置?

3.井壁混凝土强度检验可以采用哪些方法?监理单位现场进行混凝土强度检验存在不妥,给出正确的检验标准和强度合格评定标准。

4.施工单位进行井壁壁后注浆堵水,所提交的索赔申请哪些能够得到补偿?说明理由。

【答案】

1.施工单位所选伞钻最大凿岩深度为4.2m,工作面的炮眼深度应充分发挥伞钻的工作性能,按打掏槽眼最大深度4.2m考虑,工作面的炮眼深度最大可取4.0m,通常炮眼利用率85%以上,那么,砌壁模板的高度应取3.5m左右。砌壁模板外半径的加工制造尺寸应根据井筒的净半径大小再考虑施工允许的偏差确定,应为2510~2540mm。

2.伞钻工作时应设置悬吊保险钢丝绳,防止发生倾覆,该风井施工只布置了一套提升,无法利用提升钢丝绳作为保险绳,应单独设置l根悬吊钢丝绳悬吊伞钻。对于中心回转抓岩机,一般专门设置1根悬吊钢丝绳悬吊,以保证施工安全。井内排水工作预案设置方法是:工作面布置风动潜水泵、吊盘上布置卧泵及水箱、井内安装排水管进行排水。或者工作面布置风动潜水泵、吊盘上布置水箱、井内悬吊吊泵和排水管进行排水。

3.井壁混凝土强度检验可以采用钻取混凝土芯样或者用非破损检验方法进行检查。监理单位现场应选择井深485~520m段至少2断面、每个断面至少3个测点进行检验。任一组强度的代表值不低于设计值的1.15倍,任一点的强度不低于设计值的95%。

4.施工单位进行井壁壁后注浆堵水,第二次注浆所支出的50万元及工期延误15天可以得到补偿。因为,竣工验收时井筒的总漏水量为15m3/h,不符合井筒验收的国家质量标准,第一次注浆所产生的费用120万元及延误工期1个月不能得到补偿。再次验收时涌水量为8m3/h已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建设单位要求进行第二次注浆,相关费用及工期应当能够得到补偿。

五、


某矿建施工单位承担了一立井井筒的施工任务,并与建设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中约定了工期奖惩措施,总工期每提前1个月奖励10万元,总工期每滞后1个月处罚10万元。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地质资料,表土无流沙,厚度不到30m.基岩部分最大涌水量不到30m3/h。因此,施工单位决定采用普通井圈背板施工法进行表土施工,基岩采用钻眼爆破法施工,采用吊泵进行排水。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事件一:在井筒表土施工时,施工单位发现有3.5m厚的流沙层,采用普通井圈背板施工法施工0.5个月后难以通过。施工单位提出工程变更,采用化学注浆的方法通过,造成总工期延误1个月,费用增加120万元。事件二:井筒基岩施工中,井筒实际涌水量约50m3/h,施工单位报请建设单位同意后,采用工作面预注浆法堵水,造成工程延误2个月,费用增加200万元。事件三:井筒施工结束进行验收时,发现井筒总的涌水量为15m3/h,验收未通过。建设单位要求进行壁后注浆堵水,施工单位为此增加费用130万元,致使总工期延长2个月。然后,顺利通过验收。

【问题】

1.在事件一中,施工单位的变更是否合理所产生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能否索赔成功索赔的工期是多少

2.在事件二中,施工单位应如何进行索赔

3.在事件三中,工程未通过验收是否合理为什么壁后注浆堵水产生的费用和工期损失能否得到补偿壁后注浆最终的经济损失是多少

【答案】

1、施工单位的变更合理。所产生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能索赔成功。索赔的工期是1个月。本题主要考察合同变更的具体情况,以及由于变更产生的索赔问题。本项目的变更是由于地质条件变化导致的,因而,施工单位的变更是合理的,由此产生的损失应由建设单位承担。施工单位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进行工程的变更:1)合同中任何工作工程量的改变;2)工作质量或其他特性的变更;3)工程任何部分标高、位置和尺寸的改变;4)删减任何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5)进行永久工程所必需的任何附加工作、永久设备、材料供应或其他服务的变更;6)改变原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7)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8)其他变更,如暂停施工、工期延长、不可抗力发生等也可进行变更。

2、施工单位应该首先向业主(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然后提交索赔报告和有关证明资料。可申请索赔工期2个月,费用200万元。针对本井筒的施工实际情况,施工单位可针对工程条件发生变化而导致的工程变更进行索赔,具体程序是:首先向业主(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然后提交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业主在对索赔报告进行评审后确定合理的补偿额。事件二中基岩采用工作面预注浆所发生的工期延长及费用增加均可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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