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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通知,确定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认定工程师!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认定助理工程师!
和龙匠教育小编一起看看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属各部、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职称考试、评审服务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和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减少人才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不断优化专业技术人才发展环境,激发创新创造创业活力,结合本市实际,经研究,现确定54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关系。
在对应关系范围内,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符合本市相应系列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的,可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本市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符合对应条件的人员按照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择优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1日起执行,原《关于建立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19〕87号)同时废止。
附件: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54项)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15日
附件:
复制链接,查看完整版表格:
https://rsj.beijing.gov.cn/xxgk/zcwj/202311/t20231116_3302715.html
截止目前,全国已有31省市(广东、北京、天津、山西、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青海、江西、宁夏、内蒙古、河北、吉林、新疆、甘肃、河南)明确:一级建造师对应工程师职称,二级建造师对应助理工程师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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