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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发布延期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发的资质,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要求执行;省厅及长春市建委、延边州住建局核发的省级权限审批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统一自动延续至2024年6月30日。
【安徽】发布延期通知:
省级和市级审批权限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4年12月30日前届满的,证书有效期自动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广西】发布延期通知:
我厅核发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不含我厅核发的住房城乡建设部试点下放审批权限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我厅统一自动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内蒙古】发布延期通知:
我厅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以下简称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自2023年11月20日起可通过内蒙古住建厅行政审批系统向我厅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后届满的,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向我厅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
【重庆】发布延期通知:
资质证书上仅有市、区(县)两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不含由我委核发的部级下放试点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原资质在2024年12月31日前继续有效,企业可自2024年1月1日起一年内,按照市、区(县)审批权限按要求对资质证书上的所有资质同时提出延续申请(暂不受理国发〔2021〕7号文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申请)。经核查合格的,准予延续。
【浙江】发布延期通知:
资质有效期于2024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企业应提前三个月提出延续申请,准予延续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三级资质自动延期一年】;2024年12月31日后届满的申请延续,按相应类别等级资质标准要求考核;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24日取得的资质且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的,资质有效期按资质管理规定期限执行。
【上海】发布延期通知:
资质有效期于2024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企业应提前三个月提出延续申请,准予延续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三级资质自动延期一年】;2024年12月31日后届满的申请延续,按相应类别等级资质标准要求考核;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24日取得的资质且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的,资质有效期按资质管理规定期限执行。
【云南】发布延期通知:
资质有效期于2024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企业应提前三个月提出延续申请,准予延续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三级资质自动延期一年】;2024年12月31日后届满的申请延续,按相应类别等级资质标准要求考核;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24日取得的资质且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的,资质有效期按资质管理规定期限执行。
【江西】发布延期通知:
【三级资质自动延期一年】;除三级外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6月29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2024年6月30日后到期的申请延续时二级资质按最低等级要求的注册建造师进行考核;通过重组分立合并等取得资质的,自动延期半年,待系统开放受理后,再按要求办理重新核定。
【河北】发布延期通知:
资质有效期于2024年12月30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资质证书上若同时有原部批和省批资质的,在原部批资质延续受理后,企业可将原部批资质从D2证书上注销,省厅核发新的D2证书时自动延期1年;除三级外的资质也可申请资质延续,符合条件的核发5年期证书。
【四川】发布延期通知:
资质证书(包括三级资质)有效期于2024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江苏】发布延期通知:
原部批资质办理延续需先向省厅申请核查意见函,省厅重点核查企业注册人员和专业配备是否满足资质标准。
【北京】发布施工、监理资质延期通知:
【三级资质自动延期一年】;除三级外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6月29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2024年6月30日后到期的申请延续时二级资质按最低等级要求的注册建造师进行考核;通过重组分立合并等取得资质的,自动延期半年,待系统开放受理后,再按要求办理重新核定。
【河南】发布延期通知:
建筑企业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注册类人员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暂不满足延续条件的,可向主管部门申请换领有效期1年的资质证书。
【海南】发布延期通知:
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需申请资质延期;原部批资质延期需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前向省厅提出获取《企业资质核查意见》申请,通过省厅审查后出具。
【广东】发布延期通知:
三级资质自动延期一年;除三级外的资质需申请资质延期,主要考核企业净资产、设备、厂房、技术负责人和注册人员等;原部批资质延期由市局核查,核查通过后出具核查意见。
【贵州】发布延期通知:
12月31日前届满的,需申请资质延期;按相应资质标准考核技术负责人和建造师等。
【山东】发布延期及重新核定通知:
三级资质在届满前可换领一年期二级资质证书;除三级外的资质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需申请资质延期;原部批资质延期需先由市局核查报省厅出具核查意见;明确了企业重组分立、合并时重新核定相关要求。
【宁夏】发布延期通知:
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办理资质延期会对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职称人员、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前连续3个月社会保险证明等内容进行核查。
【天津】发布延期通知:
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需申请资质延期;二级资质延续的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相应类别二级标准要求。
【西藏】发布延期通知:
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自动延期一年,2023年12月31日后届满的按有关规定申请延期;二级资质延续的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相应类别二级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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