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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总体变化情况
1.教材总体变动比例:15%左右。整体变化不大,主要是增加、修改、删除了部分内容。变化部分细枝末节的改动,对备考影响不是很大。
2.教材售价:无变化(72元)。
3.页码变化:新增1页。
4.大纲情况:无变化。
5.体系变化:无变化。
第一章:2A310000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
2A311000建筑工程技术要求
2A311010建筑构造要求
2A311020建筑结构技术要求
2A311030建筑材料
2A312000建筑工程专业施工技术
2A312010施工测量技术
2A312020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技术
2A312030主体纟吉构工程施工技术
2A312040防水与保温工程施工技术
2A312050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技术
2A312060建筑工程季节性施工技术
变动1:2A311011 民用建筑构造要求
新教材P1:修改内容
一、民用建筑分类
建筑物通常按其使用性质分为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和农业建筑。工业建筑是供生产使用的建筑物,民用建筑是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公共活动的建筑的总称,农业建筑是指用于农业、牧业生产和加工的建筑。
民用建筑按使用功能又可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类,居住建筑包括住宅建筑和宿舍建筑,公共建筑是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如图书馆、车站、办公楼、电影院、宾馆、医院等。
旧教材P1
一、民用建筑分类
建筑物通常按其使用性质分为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和农业建筑。工业建筑是供生产使用的建筑物,民用建筑是供人们从事非生产性活动使用的建筑物,农业建筑是指用于农业、牧业生产和加工的建筑。
民用建筑按使用功能又可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类,居住建筑包括住宅建筑和宿舍建筑,公共建筑是供人们进行各类社会、文化、经济、政治等活动的建筑物,如图书馆、车站、办公楼、电影院、宾馆、医院等。
新教材P3:增加、修改
三、民用建筑的构造
3.民用建筑主要构造要求
(2)下列突出物不计入建筑高度内:局部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顶平面面积不超过1/4者,突出屋面的通风道、烟囱、通信设施、装饰构件、花架、空调冷却塔等设施、设备。
(6)室内净高应按楼地面完成面至吊顶、楼板或梁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计算;当楼盖、屋盖的下悬构件或管道底面影响有效使用空间时,应按楼地面完成面至下悬构件下缘或管道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计算。
旧教材P3
三、民用建筑的构造
3.民用建筑主要构造要求
(2)下列突出物不计入建筑高度内:局部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顶平面面积不超过1/4者,突岀屋面的通风道、烟囱、通信设施、装饰构件、花架、空调冷却塔等设备。
(6)室内净高应按楼地面完成面至吊顶、楼板或梁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计算;当楼盖、屋盖的下悬构件或管道底面影响有效使用空间者,应按楼地面完成面至下悬构件下缘或管道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计算。
变动2:2A311013 建筑抗震构造要求
新教材P8:新增内容
2. 建筑抗震设防分类
抗震设防的各类建筑与市政工程,根据其遭受地震破坏后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程度及其在抗震救灾中的作用等因素划分为甲、乙、丙、丁四个抗震设防类别:
甲类:特殊设防类,指使用上有特殊要求的设施,涉及国家公共安全的重大建筑与市政工程,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等特别重大灾害后果,需要进行特殊设防的建筑与市政工程;
乙类:重点设防类,指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生命线相关建筑与市政工程,以及地震时可能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等重大灾害后果,需要提高设防标准的建筑与市政工程;
丙类:标准设防类,指除甲类、乙类、丁类以外按标准要求进行设防的建筑与市政工程;
丁类:适度设防类,指使用土人员稀少且震损不致产生次生灾害,允许在一定条件下适度降低设防要求的建筑与市政工程。
旧教材P8
2. 建筑抗震设防分类
建筑物的抗震设计根据其使用功能的重要性分为甲、乙、丙、丁类四个抗震设防类别。
变动3:2A311023 钢筋混凝土结构的特点及配筋要求
新教材P21:删除、增加
一、钢筋混凝土梁的受力特点及配筋要求
(二)钢筋混凝土梁的配筋要求
2.箍筋
箍筋主要是承担剪力的,在构造上还能固定受力钢筋的位置,以便绑扎成钢筋骨架。箍筋宜采用HRB400,HRBF400,HPB300,HRB500,HRBF500钢筋,其数量(直径和间距)由计算确定。梁中箍筋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4)当梁中配有按计算需要的纵向受压钢筋时,箍筋应符合以下规定:
1)箍筋应做成封闭式,且弯钩直线段长度不应小于5d(有抗震要求时为10d),d为箍筋直径。
旧教材P21:
一、钢筋混凝土梁的受力特点及配筋要求
(二)钢筋混凝土梁的配筋要求
2.箍筋
箍筋主要是承担剪力的,在构造上还能固定受力钢筋的位置,以便绑扎成钢筋骨架。箍筋宜采用HRB400,HRBF400,HPB300,HRB500,HRBF500钢筋,也可采用HRB335钢筋,其数量(直径和间距)由计算确定。梁中箍筋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4)当梁中配有按计算需要的纵向受压钢筋时,箍筋应符合以下规定:
1)箍筋应做成封闭式,且弯钩直线段长度不应小于5d,d为箍筋直径;
变动4:2A311024 砌体结构的特点及技术要求
新教材P23:整体变动
二、砌体结构的主要技术要求
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通用规范} GB55 007-2021 对砌体结构设计与施工规定如下:
(一)基本规定
1.砌体结构应布置合理、受力明确、传力途径合理,并应保证砌体结构的整体性和稳定性。
2.砌体结构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应根据现场质量管理水平、砂浆和混凝土质量控制、砂浆拌合工艺、砌筑工人技术等级四个要素从高到低分为A、B、C三级,设计工作年限50 年及以上的砌体结构工程,应为A级或B级。
3.砌体结构应选择满足工程耐久性要求的材料,建筑与结构构造应有利于防止雨雪、温气和侵蚀性介质对砌体的危害。
4.环境类别为2类 ~5类条件下砌体结构的钢筋应采取防腐处理或其他保护措施。
5.处于环境类别为4类、5类条件下的砌体结构应采取抗侵蚀和耐腐蚀措施。
(二)材料要求
1.砌体结构材料应根据其承载性能、节能环保性能、使用环境条件合理选用。
2.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出厂合格证书、产品性能型式检验报告;应对块材、水泥、钢筋、外加剂、预拌砂浆、预拌混凝土的主要性能进行检验。
3.砌体结构不应采用非蒸压硅酸盐砖、非蒸压硅酸盐砌块及非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
4.砌体结构应推广应用以废弃砖瓦、混凝土块、渣土等废弃物为主要材料制作的砌块。
5.夹心墙的外叶墙的砖及混凝土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MU10。
6.填充墙的块材最低强度等级应满足:内墙空心砖、轻骨料混凝土砌块、混凝土空心砌块应为 MU3.5,外墙应为 MU5; 内墙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应为 A2.5,外墙应为 A3.5。
7.下列部位或环境中的填充墙不应使用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
(1)建筑物防潮层以下墙体;
(2)长期浸水或化学侵蚀环境;
(3)砌体表面温度高于 80 ℃ 的部位:
(4)长期处于有振动源环境的墙体。
8.砌筑砂浆的最低强度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计工作年限大于和等于 25 年的烧结普通砖和烧结多孔砖砌体为 M5; 设计工作年限小于 25 年的烧结普通砖和烧结多孔砖砌体为 M2.5;
(2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为 Ma5.0; 蒸压灰砂普通砖和蒸压粉煤灰普通砖砌体为Ms5.0;
(3)混凝土普通砖、混凝土多孔砖砌体为 Mb5;
(4) 混凝土砌块、煤肝石混凝土砌块为 Mb7.5;
(5)配筋砌块砌体为 Mb10;
(6)毛料石、毛石砌体为 M5。
9. 混凝土砌块砌体的灌孔混凝土最低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Cb20,且不应低于块体强度等级的1.5 倍。
(三)设计要求
1.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应设置拉结钢筋或钢筋焊接网。
2.砌体结构钢筋混凝土板、屋面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或屋面板伸进纵、横墙内的长度,均不应小于 120mm;
(2)预制钢筋混凝土板在混凝土梁或圈梁上的支承长度不应小于 80mm; 当板未直接搁置在圈梁上时,在内墙上的支承长度不应小于 100mm, 在外墙上的支承长度不应小于120mm;
(3)预制钢筋混凝土板端钢筋应与支座处沿墙或圈梁配置的纵筋绑扎,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 C25 的混凝土浇筑成板带:
(4)预制钢筋混凝土板与现浇板对接时,预制板端钢筋应与现浇板可靠连接;
(5)当预制钢筋混凝土板的跨度大于 4.8m 并与外墙平行时,靠外墙的预制板侧边应与墙或圈梁拉结;
(6)钢筋混凝土预制板应相互拉结,并应与梁、墙或圈梁拉结。
3.承受吊车荷载的单层砌体结构应采用配筋砌体结构。
4.多层砌体结构房屋中的承重墙梁不应采用无筋砌体构件支承。
5.对于多层砌体结构民用房屋,当层数为3层、4层时,应在底层和檐口标高处各设置一道圈梁。当层数超过4层时,除应在底层和檐口标高处各设置一道圈梁外,至少应在所有纵、横墙上隔层设置。
6.圈梁宽度不应小于 190mm ,高度不应小于 120mm ,配筋不应少于 4Φ12 箍筋间距不应大于 200mm。
7.底部框架 抗震墙结构房屋底部现浇混凝土抗震墙厚度不应小于 160mm;框架柱截面尺寸不应小于 400mm X 400mm ,圆柱直径不应小于 450mm。
8.配筋砌块砌体抗震墙应全部用灌孔混凝土灌实。
9.填充墙与周边主体结构构件的连接构造和嵌缝材料应能满足传力、变形、耐久、防护和防止平面外倒塌要求。
旧教材P23
二、砌体结构的主要技术要求
砌体结构的构造是确保房屋结构整体性和结构安全的可靠措施。墙体的构造要求包括以下方面:
(1)预制钢筋捏凝土板在 昆凝土圈梁上的支承长度不应小于80mm ,板端伸出的钢筋应与圈梁可靠连接,且同时浇筑;预制钢筋混凝士板在墙上的支承长度不应小于100mm并应按下列方法进行连接:
1)板支承于内墙时,板端钢筋伸出长度不应小于70mm,且与支座处沿墙配置的纵筋绑扎,用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的混凝土浇筑成板带;
2)板支承于外墙时,板端钢筋伸出长度不应小于100mm,且与支座处沿墙配置的纵筋绑扎,并用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的混凝土浇筑成板带;
3)预制混凝土板与现浇板对接时,预制板端钢筋应伸入现浇板中进行连接后,再浇筑现浇板。
(2)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应沿竖向每隔400-500mm设拉结钢筋,其数量为120mm、240mm墙厚设2ϕ6拉结筋,厚度大于240mm的墙体平均每120mm墙厚设1根直径6mm的钢筋;或采用焊接钢筋网片,埋入长度从墙的转角或交接处算起,对实心砖墙每边不少于500mm,对多孔砖墙和砌块墙不小于700mm。
(3)填充墙、隔墙应分别采取措施与周边主体结构构件可靠连接,连接构造和嵌缝材料应能满足传力、变形、耐久和防护要求。
(4)在砌体中埋设管道时,不应在截面长边小于500mm的承重墙体、独立柱内埋设管线。
(5)砌块砌体应分皮错缝搭砌,上下皮搭砌长度不得小于90mm。当搭砌长度不满足上述要求时,应在水平灰缝内设置不小于2根不小于4mm的焊接钢筋网片(横向钢筋的间距不应大于200mm,网片每端应伸出该垂直缝不小于300mm)。
(6)混凝土砌块房屋,宜将纵横墙交接处,距墙中心线每边不小于300mm范围内的孔洞,采用不低于Cb20混凝土沿全墙高灌实。
(7)框架填充墙墙体厚度不应小于90mm,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5(Mb5、Ms5)。
(8)填充墙与框架的连接,可根据设计要求采用脱开或不脱开方法。有抗震设防要求时宜采用填充墙与框架脱开的方法。当填充墙与框架采用脱开方法时,墙体高度超过4m时宜在墙高中部设置与柱连通的水平系梁,系梁的截面高度不小于60mm,填充墙高不宜大于6m;当填充墙与框架采用不脱开方法时,填充墙长度超过5m或墙长大于2倍层高时,墙顶与梁宜有拉接措施,墙体中部应加设构造柱,墙高度超过4m时宜在墙高中部设置与柱连接的水平系梁,墙高度超过6m时,宜沿墙高每2m设置与柱连接的水平系梁,系梁的截面高度不小于60mm。
变动5:2A311025 钢结构的特点及技术要求
新教材P26:整体修改
二、钢结构的主要技术要求
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通用规范} GB 55006——2021 对钢结构设计与施工规定如下:
(一)钢结构工程建设应遵循的原则
1.满足适用、经济和耐久性要求;
2. 提高工部程建设质量和运营维护水平;
3. 符合国家节能、环保、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等政策;
4.符合建筑技术的发展方向,鼓励新技术应用。
(二)基本规定
当施工方法对结构的内力和变形有较大影响时,应进行施工方法对主体结构影响的分析,并应对施工阶段结构的强度、稳定性和刚度进行验算。
(三)材料要求
钢结构承重构件所用的钢材应具有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抗拉强度和磷、硫含量的合格保证,在低温使用环境下尚应具有冲击韧性的合格保证;对焊接结构尚应具有碳或碳当量的合格保证。
(四)设计要求
1.螺栓孔加工精度、高强度螺栓施加的预拉力、高强度螺栓摩擦型连接的连接板摩擦面处理工艺应保证螺栓连接的可靠性;已施加过预拉力的高强度螺栓拆卸后不应作为受力螺栓循环使用。
2.焊接材料应与母材相匹配。焊缝应采用减少垂直于厚度方向的焊接收缩应力的坡口形式与构造措施。
3.钢结构承受动荷载且需进行疲劳验算时,严禁使用塞焊、槽焊、电渣焊和气电立焊接头。
4.高强度螺栓承压型连接不应用于直接承受动力荷载重复作用且需要进行疲劳计算的构件连接。
5.栓焊并用连接应按全部剪力由焊缝承担的原则,对焊缝进行疲劳验算。
6.焊接结构设计中不得任意加大焊缝尺寸,避免焊缝密集交叉。对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普通螺栓受拉连接应采用双螺母或其他防止螺母松动的有效措施。
7. 多层和高层钢结构结构计算时应考虑构件的下列变形:
(1)梁的弯曲和剪切变形:
(2)柱的弯曲、轴向、剪切变形;
(3)支撑的轴向变形;
(4)剪力墙板和延性墙板的剪切变形:
(5)消能梁段的剪切、弯曲和轴向变形;
(6)楼板的变形。
(五)施工要求
1.构件工厂加工制作应采用机械化与自动化等工业化方式,并应采用信息化管理。
2.钢结构安装方法和顺序应根据结构特点、施工现场情况等确定,安装时应形成稳固的空间刚度单元。测量、校正时应考虑温度、日照和焊接变形等对结构变形的影响。
3.钢结构吊装作业必须在起重设备的额定起重量范围内进行。用于吊装的钢丝绳、吊装带、卸扣、吊钩等吊具应经检验合格,并应在其额定许用荷载范围内使用。
4.对于大型复杂钢结构,应进行施工成形过程计算,并应进行施工过程监测;索膜结构或预应力钢结构施工张拉时应遵循分级、对称、匀速、同步的原则。
5. 钢结构施工方案应包含专门的防护施工内容,或编制防护施工专项方案,应明确现场防护施工的操作方法和环境保护措施。
6.首次采用的钢材、焊接材料、焊接方法、接头形式、焊接位置、焊后热处理制度以及焊接工艺参数、预热和后热措施等各种参数的组合条件,应在钢结构构件制作及安装施工之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并制定焊接操作规程。
7.全部焊缝应进行外观检查。要求全焊透的一级、二级焊缝应进行内部缺陷无损检测,一级焊缝探伤比例应为 100%,三级焊缝探伤比例应不低于 20%。
旧教材P25
二、钢结构的技术要求
1.钢结构设计应包括的内容(删除)
(1)结构方案设计,包括结构选型、构件布置;
(2)材料选用;
(3)作用及作用效应分析;
(4)结构的极限状态验算;
(5)结构、构件及连接的构造;
(6)抗火设计;
(7)制作、安装、防腐和防火等要求;
(8)满足特殊要求结构的专门性能设计。
2.钢结构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设计
(1)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包括:构件或连接的强度破坏、疲劳破坏、脆性断裂、因过度变形而不适用于继续承载,结构或构件丧失稳定、结构转变为机动体系和结构倾覆;
(2)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包括:影响结构、构件或非结构构件正常使用或外观的变形,影响正常使用的振动,影响正常使用或耐久性能的局部损坏(包括混凝土裂缝)。
3.钢结构的安全等级和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18和《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2008的规定。对于可能遭受火灾、爆炸、冲击等偶然作用,安全等级为一级的重要结构,宜进行防连续倒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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