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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济南市住建局印发《济南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济建消字〔2023〕1号文同时废止。其中明确表明:入库专家条件应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一级注册建造师优先。

原文链接:
http://jncc.jinan.gov.cn/art/2025/3/13/art_40602_4787604.html?sessionid=-1468560157
文件重点提要
第六条 入库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社会组织以及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消防技术服务等单位从事消防有关技术工作;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坚持原则、公平公正,热爱消防工作,愿意积极提供消防验收相关技术支持和专业咨询;
(三)熟悉工程建设、消防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技术标准规范,了解国内外消防技术发展动向,具有较高的理论造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四)具有较强工作能力和协调水平,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无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五)具备相关专业(消防、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电力、石油化工、桥隧、设备安装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其中,具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暖通空调)、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等执业资格者优先,现行有效的建设工程消防有关国家或地方技术标准规范的主要编制起草人员优先;
原文如下: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部、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济南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专家库日常管理工作,充分借助社会消防资源力量,有效发挥专家技术支撑作用,我局制定了《济南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现予印发实施。
《济南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济建消字〔2023〕1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济南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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